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04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7月27日-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下午3:00至2010年7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十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1,256,11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060,14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名,代表股份195,968,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股东刘山、耿建富、谢金永、赵亚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耿建明与耿建富构成关联关系,耿建明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在荣盛控股任职的股东邹家立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1、激励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41%;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2、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5、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6、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7、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9、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10、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221,70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7%;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781,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55,781,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323,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