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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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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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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8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即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101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01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112。

    5、本基金自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A、B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相同,均为12101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112;其他代销机构销售的A、B、C三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分别为121012、128012和128112。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本基金份额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但中国工商银行除外)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实际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基金份额分级、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即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101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01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128112。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A/B;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C。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九)基金认购费率

    三类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50万0.60%
    50万≤M<100万0.40%
    100万≤M<500万0.30%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B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后端认购费率
    Y <1年0.70%
    1年≤Y<2年0.50%
    2年≤Y<3年0.30%
    3年≤Y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0%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

    4、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间自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本基金的认购情况缩短发售期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后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认购A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