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3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在重庆市武隆县华邦酒店会议室召开,胡玉林董事、伊志宏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陈丽娟董事、刘星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明确为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及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以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方式,投入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杨东河公司),用于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明确为向重庆杨东河公司增资,增资总额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由于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杨东河公司)是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杨东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杨东河水电工程发包及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董事会同时同意,募集资金到达重庆杨东河公司专户后,重庆杨东河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利川杨东河公司,增资总额为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贷款的决议》已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专项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的余额。
上述两次增资均分次办理,每次增资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办理。同时,重庆杨东河公司及利川杨东河公司将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每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火电厂火电设备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原折旧方法,相关发电设备计提折旧金额不能客观反映发电设备的折旧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下属火电厂火电设备的折旧方法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工作量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田公司)在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的700万元一年期贷款将于2010年8月27日到期,源田公司拟就该笔贷款向该银行申请一年期续贷款,为维持源田公司正常经营并使该公司能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自身滚动发展的战略目标,会议决定:在源田公司以其860万元应收账款和57万元库存商品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本公司以信用方式为其在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700万元续贷款提供一年期续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杨东河(渡口)水电站相关设备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杨东河(渡口)水电站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会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工)采购1696.03万元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32号
关于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明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以增资的形式注入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杨东河公司”或“甲方”),实施杨东河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增资分次办理,每次增资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决议》,2010年7月29日,重庆杨东河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丙方”)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44018800005694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广学、伍忠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 33号
关于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明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决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明确为向重庆杨东河公司增资,增资的总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由于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杨东河公司”或“甲方”)是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杨东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杨东河水电工程发包及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董事会同时同意,募集资金到达重庆杨东河公司专户后,重庆杨东河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利川杨东河公司,增资总额为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贷款的决议》已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专项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的余额。上述两次增资均分次办理,每次增资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决议》,2010年7月 29日,利川杨东河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丙方”)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90201012001000496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广学、伍忠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专项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的余额的20%,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34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0年 1月1日
2、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生产运行安排,公司下属火电厂执行备用运行方式,由于火电运行成本较高及公司水电机组增加等原因,火电厂从2010年开始发电较少。鉴于公司火电设备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原折旧方法,相关发电设备计提折旧金额不能客观反映发电设备的折旧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会计估计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对发电设备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根据发电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以及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每度电折旧额,全年实际发电量乘以每度电折旧额为年应计提折旧总额。
4、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公司决定对火电设备的折旧方法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工作量法改为年限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0年及以后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520万元/年、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300万元/年。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火电设备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原折旧方法,相关发电设备计提折旧金额不能客观反映发电设备的折旧情况,对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进行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关于公司将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由工作量法改为年限平均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下属发电设备的折旧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3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续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田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 700万元 累计为该公司担保数量:700万元
● 反担保方名称:源田公司
反担保方式: 源田公司以其应收账款860万元和库存商品57万元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 担保累计金额:27,880万元
● 逾期担保累计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田公司)在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的700万元一年期贷款将于2010年8月27日到期,源田公司拟就该笔贷款向该银行申请一年期续贷款。为维持源田公司正常经营并使该公司能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自身滚动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议案》,会议决定:在源田公司以其860万元应收账款和57万元库存商品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本公司以信用方式为其在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700万元续贷款提供一年期续担保(公告见201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源田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驿都中路,法定代表人:王伟,公司主营现代节水系列产品、温室大棚系列产品;承揽节水灌溉工程、温室大棚工程规划,设计与安装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信用等级未评定。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1956.96万元,负债1330.31万元,净资产为626.64万元,净利润为-340.64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455.77万元,负债1936.19万元,净资产为519.59万元, 净利润为 -107.06万元。
源田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增加本公司为源田公司贷款担保的安全性,公司与源田公司于2010年7月 28日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源田公司以其应收账款860万元和库存商品57万元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就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刘星、刘红宇、伊志宏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非电产业的发展,根据源田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按期偿还债务。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险,该公司以其应收账款860万元和库存商品57万元为本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源田公司7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续担保。
五、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27,880万元,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7.92%。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36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水利)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杨东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以下简称:利川杨东河公司)向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工)购买1696.03万元工程设备,用于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建设。
● 本次交易中,关联董事叶建桥、王鹏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有利于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司电力主业的发展。
●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进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并结合该工程项目进度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杨东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公司将杨东河(渡口)水电站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等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公开开标及评审,郑州水工中标该项目,利川杨东河公司拟向其购买1696.03万元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设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杨东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公司向郑州水工购买设备事宜,因郑州水工为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水电)之全资公司,本公司与郑州水工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 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杨东河(渡口)水电站相关设备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建桥、王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
4、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见本公告第五项)。
二、关联方介绍
郑州水工成立于1984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3367万元,主要从事水工机械、自动化混凝土搅拌站(楼)、水利闸门启闭机系列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止2009年底,该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35402.38万元,净资产23010.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834.98万元、净利润626.15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郑州水工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内容:为推进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并结合该工程项目进度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杨东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公司将杨东河(渡口)水电站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等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公开开标及评审,郑州水工中标该项目,利川杨东河公司拟向其购买1696.03万元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设备。
根
2、定价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保障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交易有利于推进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司电力主业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星、刘红宇 、伊志宏一致认为: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杨东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公司向郑州水工购买设备事宜,鉴于郑州水工为新华水电之全资公司,新华水电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之全资公司,公司与郑州水工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与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交易有利于保障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司电力主业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37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在重庆市武隆县华邦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鲁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将下属火电厂发电机组折旧方法由工作量法改为年限平均法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下属发电设备的折旧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