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及关于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 *ST沪科 编号: 临2010-038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及关于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8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安路8号)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本公司实有董事为六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为六名。公司董事长李保卫先生因商务活动,特委托独立董事蔡宪成先生委托代理。本次会议就史佩欣先生和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进行审议。
会议根据《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的规定,现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全部提案(提案内容见下),并决定将于2010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由公司董事长李保卫先生主持。现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安路8号)
(三)、会议议程: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2、选举并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
3、选举并产生公司新一届非职工监事会组成人员。
具体内容见下面的提案:
提案一:关于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意见和建议后提名,并经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监事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提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的监事候选人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职工监事的候选人提名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除了董事会到期换届外,董事会更换和改选的人数每年最多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达或E-MAIL、电话通知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2天。
现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递送、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时限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7天。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专函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递送、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固定报刊,公司网站WWW.I600608.COM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
现修改为: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的监事候选人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职工监事的候选人提名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除了董事会到期换届外,董事会更换和改选的人数每年最多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6、增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如果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7、增加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如果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提案二:关于选举史佩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史佩欣先生简历如下:
史佩欣,男,出生于1963年9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曾任云南省安装二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师,昆明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装饰艺术工程部经理,昆明天和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
现任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目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801万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三:关于选举陆麟育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陆麟育先生简历如下:
陆麟育,男,出生于1982年6月,大学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
2005年12月-2009年1月,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9年1月至今,任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四:关于选举蒋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蒋炜先生简历如下:
蒋炜,男,出生于1975年5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湖南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8年7月-2001年2月,任三九企业集团财务部主管;
2001年3月-2007年9月,任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年9月-2009年1月,任上海元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1月至今,任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五:关于选举陈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陈之刚先生简历如下:
陈之刚,男,出生于1968年7月,本科学历。
1989年-2002年,任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2002年-2004年,任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2004年-2005年,任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
2005年-2006年,任上海华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2006年-2008年,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
2008年-2009年,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实业部总经理助理;
2009年至今,任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六:关于选举缪恒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缪恒生先生简历如下:
缪恒生,男,出生于1948年10月,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1969年-1978年,江西省乐安县招携公社知青插队,期间曾任公社工业办公室总会计;
1978年-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支行列任会计员、会计出纳科副科长、南市区支行副行长;
1992年-1996年,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董事、副总裁;
1996年-2008年,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副总裁;
2008年12月至今,退休。
现任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上海金融仲裁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会计学会证券与期货市场委员会副主任、富国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国盛证券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顾问、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平汽车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市建设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七:关于选举尤家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尤家荣先生简历如下:
尤家荣,男,出生于1954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1971年-1979年,安徽广德县插队;
1979年-1983年,上海财经大学学习,获会计学学士学位;
1983年-2000年,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其中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1987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1年-2006年,上海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
2006年-2008年,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目前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上海会计学会会员、上海审计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内部审计学会理事、上海振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320)独立董事、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2278)独立董事、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0935)独立董事等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八:关于选举张凤女士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张凤女士简历如下:
张凤,女,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
曾任昆明天和实业集团公司工程部经理。
现任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公司核算总监,云南摩玛商业运营公司董事长。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九:关于选举唐飞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唐飞先生简历如下:
唐飞,男,出生于1974年5月,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1996年-2000年,任职云南省建五公司二分公司;
2000年-2003年,任职昆明各装饰公司及工程公司;
2004年-2009年,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公司管网拆迁公司专业主管;
2009年至今,任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助理。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十:关于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到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有必要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陈鹏先生简历如下:
陈鹏,男,出生于1973年7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7月-1996年3月,任职中国农业银行个旧市中心支行;
1996年3月-1996年12月,任职云南开元发展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1998年6月,任职云南金福圣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今,任昆明天和大酒店前厅部经理、人事部主管、经济管理委员会成员。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内容为公司股东史佩欣先生和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交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十项提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改,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0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8月9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附上个人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复印件,以及通讯地址。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公司办公地点:上海东方路989号二十楼 联系人:胡兴堂
联系电话:(021)68761098 68865700
传真:(021)68760798 邮编:2001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重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不给予额外的经济利益,不发礼品和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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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史佩欣先生的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缪恒生先生的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尤家荣先生的声明。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9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尤家荣,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尤家荣
2010年6月11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缪恒生,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缪恒生
2010年 6月 11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史佩欣现就提名尤家荣、缪恒生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史佩欣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尤家荣、缪恒生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