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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条件放宽 外汇局支持企业“走出去”
    再担保有望“护航”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8月1日正式实施
    上半年土地增值税大增97.4%
    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3.86万亿元
    连平:地方融资平台
    2012年将迎来到期还款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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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晓炼:人民币汇改方向正确成绩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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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公布
    季度GDP数据核算发布程序
    201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婷 ○编辑 阮奇

      ⊙记者 吴婷 ○编辑 阮奇

      

      国家统计局30日发布公告指出,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工作,提高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将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做出规定。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初步核算数在主要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初步核实数根据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基准化调整,形成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最终核实数根据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进行基准化调整,形成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

      此外,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发布形式方面,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初步核实数在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最终核实数在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

      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而对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