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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105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焦承尧、邵春生、向家雨、张命林、付祖冈、王新莹、李重庆、郭昊峰、高有进、鲍雪良、郭德生、倪和平12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5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21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8月3日

      3、股票简称:郑煤机

      4、股票代码:601717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00,000,0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4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控股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焦承尧、邵春生、向家雨、张命林、付祖冈、王新莹、李重庆、郭昊峰、高有进、鲍雪良、郭德生、倪和平12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28,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2,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0年8月3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3、营业范围: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14、主营业务:煤炭综合采掘设备之一——综采液压支架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15、董事会秘书:鲍雪良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9名,列表如下:

      ■

      (2)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7名,列表如下:

      ■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9名,列表如下:

      ■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

      注1:本表数据经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2:刘晓兵先生目前通过上海鼎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51%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河南省国资委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

      注1:本表数据经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2:SS代表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家股股东;SLS代表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即国有法人股股东。

      注3:河南省国资委(豫国资文[2009]64号)批复同意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按本次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4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20.0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28,000,000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112,0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00.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7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80794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99,598,100.00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92,400,000.00元、律师费用335,000.00元、审计评估费用1,140,000.00元、验资费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602,500.00元、招股说明书印刷及刊登费3,670,600.00元、印花税1,350,000.00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71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700,401,900.00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5.99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89元(按本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电话:010-8468 3209

      传真:010-8468 3229

      保荐代表人: 姚浩、邱小兵

      联系人:刘景泉、李好胜、宋琛、毛凯军、夏子帮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