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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MI继续回落但经济增长放缓符合预期
  • 政府定价商品:六种费用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 财政部进一步规范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下半年经济走势将以平稳为基调
  • 试点地区16日前上报方案
    “三网融合”将正式试运行
  • 两公司主板IPO过会
    两公司周五上会
  • 部分科技重大专项
    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 国有保险公司须清理四大类“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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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MI继续回落但经济增长放缓符合预期
    政府定价商品:六种费用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财政部进一步规范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下半年经济走势将以平稳为基调
    试点地区16日前上报方案
    “三网融合”将正式试运行
    两公司主板IPO过会
    两公司周五上会
    部分科技重大专项
    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国有保险公司须清理四大类“小金库”
    汇丰7月中国PMI跌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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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定价商品:六种费用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2010-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政府定价商品:

      六种费用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这六种费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条例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同种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公众可在9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