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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入主ST锦化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10-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魏梦杰 ○编辑 邱江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邱江

      

      处于破产重整中的*ST锦化终于迎来了“新东家”——此前市场所流传的方大集团将入主的传言如今成为了现实。而另一方面,虽然重整计划草案依然被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所反对,但葫芦岛中院依然作出批准的裁定。

      *ST锦化今日公告,2010年7月30日,控股股东锦化集团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对锦化集团持有的公司1.90亿股股份进行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最终,方大集团以2.33亿元竞得,成交价约为1.23元/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方大集团和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公司表示,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方大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方威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此外,葫芦岛中院下达裁定,除所持*ST锦化股权之外,锦化集团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有形资产归买受人方大集团所有。

      同时,屡次遭到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反对的重整计划,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公司今日公告显示,葫芦岛中院认为,经过分组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债权将就担保财产的评估值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得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相关破产法的规定;锦化氯碱的经营方案亦具有可行性。

      由于锦化氯碱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为公平调整债权人及出资人的利益,故重整计划将对锦化氯碱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在以公司资本公积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之后,ST锦化全体股东需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亿股。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锦化氯碱的经营能力。

      重整计划对锦化氯碱债权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优先债权组方面,其中4亿元可以在重整计划中列入优先债权组,就担保财产获得全额清偿;剩余6.23亿元债权由于无法就担保财产受偿,需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普通债权组方面,经调整后确定,对每家债权人9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超过9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5%的比例清偿。这一方案遭到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反对。

      同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所安排的未来发展计划,或许也是债权人反对的原因之一。重整计划草案称,重整后的ST锦化将继续经营现有业务。重整后的公司将利用新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增加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投入和近期的设备维护及改造资金;在5年内,新控股股东将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提供一定资金用于开发新项目,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有长期关注公司重整工作的市场人士认为,公司所拟定的未来经营方案过“虚”,既不准备为公司注入经营性资产,也没有提到具体的注资金额,这自然难以令公司中小股东信服。遭到反对是情理之中的。

      公司公告还表示,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锦化氯碱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分配等工作完成后申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