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洪市政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整。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0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5.0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股权质押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南昌水业集团100%的股权、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西蓝天碧水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5%的股权和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96.6%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上述股权账面价值约为12.7亿元。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质押资产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南昌市政/公司 | 指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本《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公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条例 | 指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通知 | 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简化通知 | 指 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国开行江西省分行 |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市政公用管理局 | 指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南昌水业集团 | 指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洪城水业 |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 165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联系人:肖壮、胡江华
办公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联系电话:0791-6178107
传真:0791-6178128
邮政编码:33003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万春兰、李朋、杨浩、吴洪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3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0、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三)分销商:
1、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9510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喻鑫、韩志谦、周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94445、62294686、62267799-6940
传真:010-62230980
邮政编码:100044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王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三、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张惠凤、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上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高春勇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三经路128号五层9510室
联系电话:0791-6853329
传真:0791-6853327
邮政编码:330006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赵军、张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033
传真:0755-82872025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联系人:江早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邮政编码:100044
七、质押资产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37号
负责人:吴江涛
联系人:涂翌
联系地址:南昌市象山北路237号民生银行机构金融二部
联系电话:0791-6751234
传真:0791-6761557
邮政编码:33000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洪市政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0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5.0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2 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视情况对上述两种方式下的发行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二、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8月9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8月5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8月3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0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股权质押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南昌水业集团100%的股权、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西蓝天碧水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5%的股权和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96.6%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上述股权账面价值约为12.7亿元。
二十三、质押资产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继承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移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质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质押资产监管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股权质押协议》、《质押资产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质押资产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7年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 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注册资本:捌亿壹仟陆佰伍拾伍万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110012204。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国有独资与产权多元化结构并存、市政公用传统主业与房地产业等多业并举的经营格局,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发行人拥有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城市公交、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和房地产五大板块主业,兼顾环保、物业管理、金融担保等相关产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1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6家,此外公司还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54,501.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93,750.66万元,2009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0,834.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481.98万元。
二、历史沿革
南昌市政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56,797.00万元,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赣府字[2002]60号)批复同意设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运营原南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资产及股权,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003年1月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3]12号)决定由市财政从对南昌市政投资的国有资本中收回3,000.00万元。南昌市政减资后注册资本为53,797.00万元。
2005年6月6日,为明晰产权关系,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净资产划拨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05]15号)批复,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的整体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南昌市政。
2008年11月28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你司国家资本金的通知》(洪国资产权字[2008]25号)通知,根据市政府[2008]第736号抄告单要求,将市财政委托市商业银行贷款及为生米大桥垫付的国开行利息,共计27,858.00万元增加南昌市政的国家资本金。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81,655.00万元。
2009年5月12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国资产权[2009]13号)通知,根据洪府厅字[2008]89号文和南昌市国资委与南昌市政公用事业局签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至南昌市政。
三、股东情况
公司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市政公用行业
城镇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城镇人口的比例以每年接近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6.07亿,比2007年增加1,288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亦持续提高,增至45.68%。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建设资金渠道越趋多元化,投资规模大大增加,建设水平亦不断提高。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且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升级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阶段,总体来看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
城镇化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随着进一步深化改革,今后一段时期将会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达8.1-8.4亿,城镇化水平达56%-58%。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此外,我国“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积极发展出租车业;加强城市供排水、中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增强安全供水能力,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可见,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房地产业
随着我国经济连续保持较快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受上述积极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自2002年起逐步进入景气上升通道,投资额保持较快增长速度。但由于2006年以来房价上涨过快,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并且受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严重下滑的影响,我国近一年来商品房销售市场成交量明显萎缩,各月份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并导致投资增速有所下降,空置面积加大。
200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为27.4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6.0%,但房屋新开工面积只有9.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仅2.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3.7亿平方米,同比下降8.6%;全国商品房销售额24,071亿元,同比下降19.5%。截至2008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8%。在此形势下,我国的房地产企业面临重新洗牌,企业间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行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行业内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渠道相对畅通、经营相对稳健和具有区域优势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从中获益。
2009年以来,随着国家刺激经济政策的推出,全国主要城市房屋价格和销量均有一定的回升,房地产市场已呈现明显的复苏迹象,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住房条件改善需求进一步增大等因素的作用下,预计行业景气度将逐渐恢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市政公用行业
发行人所处的市政公用行业,关系国计民生,与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建设和发展水平体现着城市的经济繁荣与文明进步。发行人是南昌市最重要的盈利性市政行业投资主体之一。目前,发行人拥有江西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市政工程施工国有企业,拥有的燃气、公交交通及水务等业务在南昌市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2、房地产行业
发行人立足于南昌,房地产业务辐射北京、深圳、新余、宁波等多个地区,打造了几个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房地产项目。目前,房地产业务已成为发行人除市政公用行业外最重要的业务板块。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会,位于我国中部,交通便利、环境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是全国35个特大城市之一。2008年,南昌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60.08亿元,同比增长15.00%;近年来南昌市地方财政总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230.02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2.1亿元,增长17.1%。中央制定的中部崛起战略,对于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南昌市而言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有力的支持了南昌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是南昌市城市公用行业主要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南昌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发行人所从事的市政公用事业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市政公用事业具有较强的垄断特征,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营主体,在南昌市处于垄断地位,这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3、公司房地产业务迅速发展,为公司带来大量的收益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南昌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
4、公司具备较好的外部融资能力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良好的融资能力有力的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实施体制创新,坚定不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市政公用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形成国有独资与产权多元化结构并存、市政公用传统主业与房地产业等多业并举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
1、市政公用行业
发行人从事的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市政工程、燃气、公共交通、水务等几大板块。
发行人的市政工程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来运营。该公司承担了南昌市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承建生米大桥项目在桥梁建设史上创造了四项全国第一,拉大城市框架50平方公里。
发行人的燃气业务主要由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运营。燃气公司供气范围北起昌北开发区白水湖,南至南昌县莲塘,东起瑶湖大学园内,西至新建县城,拥有供气管网1,111公里,2008年销售气量10,124万平米。燃气公司计划大力发展燃气用户,2009年在昌南地区发展居民用户2.7万户,昌北液化天然气发展居民用户1.1万户。
发行人的公交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运营。公交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2,518辆,其中公共汽电车2,345辆(含空调车348 辆)、出租车133辆、旅游车40辆;拥有公交线路133条,线路总长度达到2,883公里。南昌市区内线路网密度为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万人平均拥有公交车辆数15.83标台,公交分担率达到21%左右,均达到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A类城市二类标准。
发行人出租车业务主要由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营,在南昌市出租车市场话语权较强。由于南昌市政府对出租车拥有量控制较严,南昌市出租市场基本处于供求平衡的状态,目前公司出租车的上座率达到60%-70%左右。
发行人水务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下属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和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运营,其中洪城水业为A股上市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上市的水务企业。根据洪城水业和供水公司签订的《自来水购销合同》,洪城水业作为制水公司,向供水公司供应自来水,然后由供水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目前公司拥有青云、朝阳、下正街、长堎和牛行五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130万吨,供水管网总长2,100公里,供水区域200平方公里,覆盖南昌市城区近200万人口。
2、房地产行业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来运营。发行人承建的南昌蓝天碧水购物广场6万平方米商业巨制,是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江西最大的室内商业步行街;承建的南昌蓝天碧水布兰卡小镇是亲水、园林生态宜居高尚社区。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公司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六个走在全省前列”为要求,以“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优服务”为指导,以“思维决定企业输赢,观念决定企业发展,创新决定企业生命”为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实施体制创新,坚定不移实施“资本+人才”两轮驱动战略,致力建设效益型企业、责任型企业、学习型企业,合力打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现代百亿企业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2007-2009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2007年度/末 |
资产总额 | 954,501.42 | 748,949.95 | 374,863.09 |
其中:流动资产 | 515,402.34 | 349,001.42 | 197,294.26 |
负债合计 | 683,898.74 | 503,986.29 | 220,391.23 |
其中:流动负债 | 408,324.99 | 384,570.76 | 173,501.59 |
所有者权益 | 193,750.66 | 176,342.63 | 102,583.29 |
主营业务收入 | 220,834.52 | 171,071.48 | 128,138.29 |
利润总额 | 32,507.43 | 26,606.50 | 16,477.32 |
净利润 | 11,481.98 | 14,963.64 | 9,533.88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偿债指标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资产负债率 | 71.65% | 67.29% | 58.79% |
流动比率 | 1.26 | 0.91 | 1.14 |
速动比率 | 1.06 | 0.54 | 0.80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其中3.45亿元拟用于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一期工程、抚生佳园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和阳明路综合改造工程,1.4亿元偿还公司银行流动性贷款,0.75亿元偿还南昌生米大桥工程的项目贷款,1.4亿元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
1、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一期工程
根据南昌城市总体规划和用水需求,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总建设规模为日供水20万吨,分两期建设。项目投资主体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持有其52.1%的股份。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投字[2009]1169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额为25,038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7,700万元。
2、抚生佳园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
该项目位于南昌朝阳洲水厂路以南、抚生路以西,为南昌新四军军部改造工程的拆迁安置保障住房,所需土地为南昌市国土局划拨土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1,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174平方米。项目投资主体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洪发改投字[2009]80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额为25,6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5,300万元。
3、阳明路综合改造工程
该项目位于八一大桥立交下胜利路口,终于青山路口以西。道路全长约1.5公里、宽50米、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荷载等级为桥涵构筑物公路-1级。项目投资主体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洪发改投字[2009]91号文函复。项目总投资额为19,3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1,500万元。
(二)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57,646.5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23.05%。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已就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000万元偿还借款与有关银行进行了协商,同时取得贷款银行以债还贷的承诺函。这将使公司的短期借款减少、长期负债增加,公司的债务结构将更趋稳定。
(三)偿还南昌生米大桥工程的项目贷款
根据公司与国开行江西省分行于2003年8月8日签署的贷款合同,南昌生米大桥工程使用该合同项下借款4亿元,借款期限为15年,自2003年9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其中宽限期5年,自2003年9月9日起至2008年9月8日止。本次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偿还该项目借款7,500万元,以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该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江西省计委)以赣计基础字[2003]1043号文批复,同时,公司为南昌市政府以洪府厅抄字[2005]762号文确定的该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实施、融资、收费和经营管理。目前,该项目业于2008年4月竣工通车。
(四)补充营运资金
近年来公司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大,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因此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1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可以有效地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均会有所提高。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规范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用的担保方式如下: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江西蓝天碧水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5%的股权、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99%的股权和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96.6%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简称“标的股权”),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上述股权账面价值约为12.7亿元。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此外,通过资产质押和监管银行对质押资产的监管,可以进一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市政公用行业
1、经济周期风险
市政公用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而市政公用运营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主要从事市政公用管理和建设,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南昌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相关市政行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二)房地产业
1、经济周期风险
房地产业属于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经营收益水平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对策: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南昌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2、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在的房地产行业与政府的政策关系密切。随着经济形势和当地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的政策也可能随之调整,由此可能对公司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和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理解,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同时,公司将依托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南昌市主要的市政公用行业主要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城市公用事业的使用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到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对策:经济周期对公共事业的影响较弱,且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健康增长,南昌市经济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因此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并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强化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运营风险。
(二)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红角洲水厂、安置拆迁房改造及阳明路综合改造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观点
鹏元资信认为,南昌市政本次拟发行7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对南昌市政的外部运营环境和产品竞争力、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等的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优势
1、南昌市经济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公司所处的外部发展环境较好;
2、公司在南昌供水和燃气市场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优势,随着水价上调和污水处理能力的逐步增强及“川气入昌”工程的稳步推进,其供水和燃气业务有望继续稳步发展;
3、公交、出租和市政施工业务经营较为稳定,能给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此外公司涉足的房地产业务近年表现较好,是其利润的重要补充;
4、公司提供的股权质押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关注
公司近年投资项目较多,负债率上升较快,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南昌市政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南昌市政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南昌市政系依照《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南昌市政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为公司债券,已取得在目前阶段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真实、合法、有效;
(三)南昌市政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条例》、《通知》和《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南昌市政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南昌市政合法持有为本次债券发行所质押的相关公司股权,其股权质押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期债券发行已组织承销团,承销团各成员均已具备担任本期债券承销商的相应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本期债券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论意见: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通知》和《简化通知》中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核准后即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全部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股权质押协议》;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专项审计报告》。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联系人:肖壮、胡江华
联系电话:0791-6178107
传真:0791-6178128
邮政编码:330039
(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六层602A室
联系人:万春兰、李朋、杨浩、吴洪鹏
联系电话:010-59734903、010-59734927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14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承销商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 李华、张增文、吴洪鹏 | 0755-22624817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 邢欣、吉爱玲、赵峥、赵锦燕 | 010-85252652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 唐异 | 0755-8368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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