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0-008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0年7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2010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201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本期新增BT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0-009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0年7月30日在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17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2010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201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期新增BT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此次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2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本期新增BT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一、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1、BT项目核算
BT项目的经营方式为“建造—转移(Build-Transfer)”,即政府或代理公司与BT项目公司签订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BT项目公司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
依据BT项目公司代理政府实施投融资职能的实质,公司具体会计核算为:
BT项目公司将支付的工程成本以及发生的资本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在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完工并经政府审计后,根据政府审计金额作为回购基数,将“长期应收款”结转至“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按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如BT项目公司有关项目在政府审计完成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则以合同原约定的金额暂定为回购基数,将“长期应收款”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科目账面金额(实际投资额)与暂定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继续在“长期应收款”列示,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比照前款规定处理,调整长期应收(付)款余额,并将“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审计确定的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BT项目涉及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在回购之前的“长期应收款”是公司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或发生的资本化利息等成本费用,是对未来获取的政府回购资产的成本归集,应视同是一种对未来资产的投资,因此对该项业务涉及的长期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对3个月内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况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工程投标保证金系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按招标文件条款的约定向业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属于诚意金性质,在工程项目开标后无论是否中标,业主均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投标保证金回收周期短,一般在3个月左右。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出现投标保证金发生坏账的情形,资金回收安全性很高。为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决定修正投标保证金产生坏账概率的判断,对3个月以内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对超过3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按现行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在股份公司整体层面上并未形成实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控股子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过程中,公司的债权可以得到保障,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坏账。为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修正原对所属控股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产生坏账的概率判断,原则上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
2、本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计提的比例如下:
| 账 龄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 | 5 |
| 1-2年 | 15 | 15 |
| 2-3年 | 30 | 30 |
| 3-4年 | 40 | 40 |
| 4-5年 | 50 | 50 |
| 5年以上 | 80 | 80 |
3、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计提的比例如下:
| 账 龄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 | 5 |
| 1-2年 | 15 | 15 |
| 2-3年 | 30 | 30 |
| 3-4年 | 40 | 40 |
| 4-5年 | 50 | 50 |
| 5年以上 | 80 | 80 |
对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公司所属控股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此项变更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2010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投标保证金会计估计变更对2010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涉及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 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 | 13,430,442.94 | 10,100,442.94 | 3,330,000.00 |
| 所得税影响 | -499,500.00 | ||
| 净利润 | 2,830,500.00 | ||
| 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 2,830,500.00 |
3、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坏账准备、投标保证金会计估计变更对2010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涉及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 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 | 15,386,914.91 | 10,056,914.91 | 5,330,000.00 |
| 所得税影响 | -799,500.00 | ||
| 净利润 | 4,530,500.00 | ||
| 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 4,530,500.00 |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的经营环境、市场状况及新增的BT业务实际需要,制定新增BT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变更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相关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2、公司此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独立董事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此次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2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
(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集团)签订《合作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拟与华侨集团共同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以及对湘阴县4000亩土地实施一级储备与开发。
一、项目名称:
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背景、建设主要内容及合作投资基本方式:
(一)项目背景
湘阴县是湖南长株潭城市群滨湖示范区的组成部分,芙蓉大道作为滨湖示范区经济发展的主轴,可整合沿线樟树、界头铺,湘阴工业园及漕溪物流产业区。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作为连接长株潭三市融城快速干道的北端将湘阴融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其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将带动沿线城镇的发展,扩大长株潭城市群的辐射功能、承接产业转移,是促进区域经济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该项目为湖南省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并在逐步实施过程中。
(二)项目建设内容
1、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芙蓉大道工程或该项目”),起于湘县与望城县交界处的界头铺,顺接拟建的芙蓉大道望城段,止于规划的湘阴县车站路路口,线路全长22.54公里,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另建设漕港连接线7.17公里(采用二级道路标准建设)。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主线起点至袁家铺段10.53公里,路基宽度32.5米,袁家辅至终点12.01公里,路基宽度60米,同时建设漕溪港连接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9.5亿元,工期为21个月;二期工程为主线起点到袁家辅段路基加宽至60米,并完善天桥、通道、分离式立交桥、绿化及市政设施,二期工程估算投资4.2亿元。
2、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项目。根据省发改委、交通厅文件批复,芙蓉大道工程以及相应土地的一级开发拟以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作为唯一的法人主体进行建设开发投资经营,项目业主还需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经双方确认的不少于4000亩土地实施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取得的土地出让和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撑芙蓉大道工程的建设资金,同时促进湘阴县境内国有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项目合作投资基本内容
1、本公司拟从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投资”)的股东胡志辉(即湖南华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华侨投资51%的股权。现华侨投资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30万元,占比51%,定价依据为以原始投资额定价;湖南华侨集团或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1470万元,占比49%,该项股权转让款定价尚需经审计及评估后予以确定。华侨投资将作为该项目投资开发运作主体,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日常事务,本公司及华侨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按各自在华侨投资的出资比例实际负责承担筹措当政府资金及土地出让金尚未到位而产生的的芙蓉大道项目建设资金的资金缺口,首先确保协议生效及项目业主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在2个月内分三次向项目业主公司拆借1.5亿元资金作为项目的前期拆迁资金。
2、由华侨投资拟计划现金出资1071万元受让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全资持有的项目业主--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项目业主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定价依据为以原始投资额定价,该项股权转让款定价尚需经审计及评估后予以确定。芙蓉大道工程以及相应土地的一级开发拟以项目业主公司作为唯一的法人主体负责芙蓉大道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项目业主负责筹集资金实施环路区域的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工作。
三、项目及合作当事人情况介绍:
协议涉及主体分别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人民政府、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湖南省岳阳市湘阴人民政府:芙蓉大道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2、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本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
3、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紧急救援产业的投资管理等;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810号。
4、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秀明;
注册资本:21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及工程项目建设;
注册地:湘阴县交通局办公楼四楼。
5、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即为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8945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22号。
协议各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批复及总投资额估算:
(一)项目批复文件
1、《关于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交能[2009]958号)
2、《关于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湖南省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文件)
3、《关于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办函[2009]200号)
4、《关于芙蓉大道沙河至湘阴(湘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评[2009]183号)
5、《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确定湖南华侨集团作为该工程建设投资合作伙伴的函告》
(二)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9】958号《关于芙蓉大道湘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1、芙蓉大道工程:估算总投资13.79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估算9.5亿元,二期工程投资估算4.2亿元;资金来源为:除国省定额投入以外,其余资金由湘阴县筹措解决。
2、本项目由湘阴县政府组建的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资金结算:
芙蓉大道工程结算以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湘交造审字[2010]58号文件为蓝本,按清单报价计算造价并不下浮,规定的按市政定额标准计算造价;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漕溪港连续线等分别按国家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部门相应道路标准及相关文件和市政定额规定按实结算,并进入该工程总的工程结算造价并按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项目资金来源:
1、湘阴县政府争取国家资金为3亿元(含湘阴县政府的税费返还部分);
2、湘阴县提供不少于4000亩的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所得中应分配给湘阴县政府的部分,湘阴县政府从土地储备与经营项目分配的收益优先用于实施芙蓉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
3、如果上述资金还不能完成项目总投资款项支出时,湘阴县人民政府及时追加给项目公司储备商住用地或者批准发行项目债券、信托或者相关担保保函等方式予以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或者由政府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缺口。
七、项目投资回报及风险控制:
1、湘阴县政府已储备在项目公司的650亩土地及政府后期承诺3350亩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上述4000亩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的全部收入,扣除土地储备与所有经营成本后的余额部分(即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 项目公司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根据土地经营溢价额度按比例进行分配:当土地溢价在1-15万元/亩时,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的分成比例为6:4;当溢价在16-30万元/亩之间时,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的分成比例为7:3;当土地溢价在30万元/亩以上时,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的分成比例为7.5:2.5。
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需湘阴县人民政府土地收储后通过公布市场招拍挂才能得以实现,考虑到土地市场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对未来土地出让价格无法明确表述,根据本公司预测,认为该项目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未来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2、工程造价按湖南省公路定额套取,按清单报价计算造价并不下浮,规定的按市政定额标准计算造价;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漕溪港连续线等分别按国家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部门相应道路标准及相关文件和市政定额规定按实结算,并进入该工程总的工程结算造价。根据本公司预测,公司承建本项目中将获得一定的工程施工利润。
3、当土地储备难以“变现”,县政府又不能托盘,需要华侨投资公司或关联公司开展项目土地经营时,政府承诺按照双方认可的相应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土地拆迁费用、国家及省市县相关契税、财务成本等)和20%溢价作价出让给华侨投资,由华侨投资或关联公司托盘。
4、上述协议及政府承诺相关事项,均由湘阴县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后并签订正式协议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26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参加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0 年 8月4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8日-2010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8日下午15:00-2010年8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
6、参加会议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增发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及规模:本次增发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增发的股票发行期间送股、转增股本,则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增发股份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①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②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③补充其他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运营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以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在本次增发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增发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0)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本次增发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7”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已经于201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0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8月6日11:00-18:00时,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0年8月6日18: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2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朱春燕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程序
1、投票程序:投票当日,深交所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2307 | 北新投票 | 买入 | 对应表决议案序号 | 表决意见 |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 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响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委托;对逐项表决议案3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需填报子议案序号,3.00 元代表对议案3 中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 元代表议案3 中子议案3.1,3.02 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2,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议案序号 |
| 总议案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可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 | 3.00 |
| 议案3.1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3.01 |
| 议案3.2 | 发行数量 | 3.02 |
| 议案3.3 | 发行方式 | 3.03 |
| 议案3.4 | 发行对象 | 3.04 |
| 议案3.5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3.05 |
| 议案3.6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6 |
| 议案3.7 | 募集资金用途 | 3.07 |
| 议案3.8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 3.08 |
| 议案3.9 | 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 | 3.09 |
| 议案3.10 | 本次增发股票上市地 | 3.10 |
| 议案4 | 《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5.00 |
| 议案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0 |
| 议案7 | 《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 7.00 |
| 议案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
(4)在“委托股数”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230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如某股东对议案1 投赞成票,对议案2 投反对票,对议案3.1 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230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 362307 | 买入 | 2.00元 | 2股 |
| 362307 | 买入 | 3.01元 | 3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2307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2307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3)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8日下午15:00-2010年8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一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2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朱春燕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总议案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可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 |||
| 议案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 |||
| 议案3 | 《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 | |||
| 议案3.1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议案3.2 | 发行数量 | |||
| 议案3.3 | 发行方式 | |||
| 议案3.4 | 发行对象 | |||
| 议案3.5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
| 议案3.6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议案3.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议案3.8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 |||
| 议案3.9 | 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 | |||
| 议案3.10 | 本次增发股票上市地 | |||
| 议案4 | 《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
| 议案5 |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 议案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议案7 | 《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 |||
| 议案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注2、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