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将协管广电证券节目
201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中国证监会2日向各证监局下发“关于协同做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进行商业化合作,要求切实规范节目内容,加强资质审查,加强对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完善协作监管机制。
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各证监局将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与地方广电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协同落实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关注证券节目内容及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规范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和协调处理违规问题。
按照统一要求,各地证监局将配合进行资质审查,对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有无借用、冒用他人业务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向相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合规经营和业务投诉情况;同时配合做好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管理,对证券信息类产品运营机构报送的广告内容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向产品运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不得承包或者租赁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时段,不得参与广告运营商、财经公关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软件运营商等机构的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各证监局将建立健全与地方广电管理部门的协作监管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和协调处理违规证券节目等制度,并会同地方广电管理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引导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依法合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传播证券信息,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并提供客观、独立、专业的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