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创新能力”成长在阳光下
201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霍宇力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霍宇力 ○编辑 祝建华
创新能力对于民族来说,是进步的灵魂、经济竞争的核心。
中小板和创业板自开拓以来,就承载着厚望。它们聚集了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日益紧迫的背景下,显得更加引人注目。国人都希望有朝一日,它们能为我国的“纳斯达克”,培养出一大批像思科、微软、苹果一样新产业龙头。
国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政策,引导通过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迎接复杂经济形势的挑战,这是一个长期的激励行为。一些企业没有把心思花在切实提高创新能力上,而是把获取高新企业认定资格,当作了“包装上市”或是“名利双收”的手段,异化了政策的导向。
这些不符条件的上市企业“诓”得国家给予的高新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又在有关创新方面的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漏洞百出。这一现象还反映保荐机构未充分重视创新能力的信息披露工作。
事实上,监管部门在今年以来,已频频对保荐机构的尽责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其中就包括:机制调查工作不到位;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上对问题叙述不到位,“挤牙膏”式披露,或前后矛盾;未能在申报材料后持续追踪信息披露等等。
创新能力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元素,对市场正确估值也异常关键。虽然带上高新企业认定资格的光环,但是这些企业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却隐藏在阴暗的角落。而之前已有不少公司由于创新能力受到质疑而上市失败。
对地方政府而言,更应当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鼓励创新的政策被执行成一种变相“补贴”企业,以推动其上市的工具。
阴暗的环境长出来的是蘑菇,只有在阳光下才能长出参天大树。我们从各个角度关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创新“含金量”,是希望真正健康的幼苗能得到阳光的哺育,最终成长为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