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置业原实际控制人获刑2年
⊙记者 彭飞 ○编辑 邱江
因涉嫌通过内幕交易获利1915余万元,在遭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一年多之后,创兴置业原实际控制人陈榕生一审被判刑两年,其内幕交易的一些细节也首次被公开。
据记者了解,厦门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915余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915余万元上缴国库。陈榕生因此成为福建首例犯下内幕交易罪的董事长。
三个账户买卖600余万股
据检方指控,2007年初,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资产注入创兴科技(创兴置业前身)。与此同时,他将上海祖龙、上海振龙的资金5000余万元陆续转入其分别控制的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湘财证券福州五四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2007年4月2日起,陈榕生利用上述账户及缘合物业在光大证券上海张杨路营业部的账户大量买卖创兴科技股票。同年4月17日,陈榕生会同创兴科技高管及华欧国际证券人员共同探讨上海振龙资产注入事项。4月29日至5月7日期间,双方就再融资及资产注入进行摸底和预评估工作后,确定进行资产注入并上报证监会。
由于创兴科技股票此前三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5月9日,公司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但在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后并未得到答复,因此公司股票停牌一天。仅仅一天后,创兴科技公告称,经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表示计划将所持有的资产注入到本公司,但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5月24日,创兴科技再发公告称,经论证,注入资产具体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现决定取消相关资产注入方案,公司股票复牌。
证监会稽查后认定,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子买入创兴科技股票共计480万余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余万元,卖出141万余股,实际收回2333万余元,累计账面盈利1915余万元。证监会还出具认定函:创兴置业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将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
据了解,庭审时,上海祖龙辩称,没有证据证明陈榕生于2007年初组织大量资金进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是出于“计划资产重组”,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陈榕生则辩称,有关创兴科技资产注入计划在2007年之前已提出,但始终没有实施、推进。2007年4月29日至5月7日双方还处在摸索阶段,可行性方案没有做出来,也没有上报证监会。此外,其购买创兴科技股票是基于市场行情,与内幕交易没关系,且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上海祖龙的利益,属于公司行为。
因此,在法院判决后,陈榕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曾遭多重质疑
陈榕生及上海祖龙涉嫌内幕交易一案开始浮出水面是在2009年初。
2009年2月23日,创兴置业公告称,由于对证券法规理解错误,公司之关联企业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榕生作为上海祖龙的法定代表人也接受了调查。
2009年4月14日,公司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陈榕生将金地置业63%股权转让给其子陈冠全,陈冠全直接和间接持有金地置业100%股权,并通过金地置业间接控制公司22.46%股权,从而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就在陈冠全成为创兴置业新的实际控制人之后,陈榕生借此撇开了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其涉嫌内幕交易案的进展便未再对外披露。
2009年4月18日,针对媒体对公司两次定向增发泡汤为借机套现的质疑,公司称,2007年5月9日和2008年6月11日公司两次计划将上海振龙注入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原因分别是因条件不成熟和2008年国内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剧变;而出售股票主要是陈榕生在其他产业投资的资金需要,与上述重组事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