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 040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8月3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6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377,585,221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2.0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612,822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94%;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72,399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77,327,4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9,960股,弃权217,80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追加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377,210,0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92,460股,弃权282,72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