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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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2,365,171.33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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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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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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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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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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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0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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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明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7.5 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因本会计报表附注二所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企业合并的标的股权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调整留存收益。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该重组方案增加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时起就被母公司控制,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因追溯调整对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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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本节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万元。
7.6.1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的重要合并单位
(1)本期因重大资产重组而新增的重要合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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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单位本期因本附注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注入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本期因重大资产重组而新增合并单位较多,本附注仅披露重要合并单位,其余单位数量众多且不重大,未逐一列示。
(2)苏州上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本报告期以现金出资765万元与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苏州上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本期以现金出资1,801.34万元向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商丘新先锋40%股权,并以现金出资1,125.84万元对该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52%,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山东商联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本期以现金1,782.87万元对山东商联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公司持股比例60%,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上海健新医药商店:公司持股比例50%,本期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其他股东将控制权交给公司,公司由此取得该公司实际控制权,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上海华翔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27%,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健新医药商店持股比例26%,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宇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公司实际持股比例为56%,取得实际控制权,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上海华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本期出资50万元设立上海华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上海华纷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本期出资50万元设立上海华纷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本期出资40,000万元设立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减少的重要合并单位
无。
3、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股权的子公司,原因为:
(1)公司对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的持股比例为50%,因公司对其实质控制,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对上海铃谦沪中医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因公司在其董事会中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对其形成实质性控制,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因对其实质性控制,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公司对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普”)持股比例为40.80%,根据广东天普其他股东出具的《一致行动承诺函》,公司实质上控制广东天普,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公司对上海健新医药商店的持股比例为50%,本期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其他股东将控制权交给公司,公司由此取得该公司实际控制权,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6.2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本期新增的重要合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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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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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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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期发生的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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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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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吕明方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