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如公司面临的困难主要来源于治理结构,则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前景;
●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
(2)成长股选股方法
投资成长类股票是分享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重要方法。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具有内涵式增长特点的企业。内涵式增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技术积累和进步的程度、及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
1)主营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一般说来,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主营业务的持续成长。二是成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公司内部。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应用两个定量指标在成长类股票中选择股票:主营业务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前者主要代表公司业务的持续成长能力,后者主要代表成长动力的内生性。
2)定性分析
●行业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行业的竞争结构;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
●公司研发投入的比重及有效性,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和竞争力;
●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其发展趋势;
●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
●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
4、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九、 业绩比较基准
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十、 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7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期末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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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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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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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期末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本基金期末权证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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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
6、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主动或被动投资权证。
7、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
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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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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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12月23日,图示时间段为2005年12月23日至2010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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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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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公告的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0年第1号)》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更换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信息定制服务的相关内容。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