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5日在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0,616,072股,占公司总股本1,352,000,000股的81.41%。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9,98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81.3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763股,占公司总股本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的议案》;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2、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5、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3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本议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9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1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5,9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00,1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16,8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299,2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