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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临2010-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4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 月23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用地的议案》;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的用地计划为:“项目选址于二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园区华隆厂区(青浦区华新镇10街坊103/1丘,下称“华隆厂区” )、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方黄厂区(下称:“方黄厂区” )。其中方黄厂区为老厂区,主要用于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生产基地;华隆厂区为新厂区,主要用于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基地。” ( 该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之“ (一)项目总体情况介绍”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新增部分土地,用于实施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目前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竞标得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地块(上海市青浦区2010年第11号,地块公告号200908309),总面积约87亩。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789万元,土地权证尚在办理中。

      但随着公司精密机械业务的发展,如果公司仍在方黄厂区实施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将有可能导致方黄厂区的剩余空间不能满足精密机械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已经由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21)。

      因此,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发挥公司事业部建制的作用,降低生产管理成本,使有限的资源更好的产生效益,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对公司生产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用地:其中:方黄厂区将主要实施公司原有的精密机械业务(包括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项目将调整到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新增土地上实施。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 2010 年 6月 30日母公司可提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64,202,967.7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0年 6月 30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含税),共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人民币334,202,967.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1人,协助董事长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主要修改为:

      1、公司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1人;

      2、《公司章程》中的高管“总经理”称谓更改为“总裁”,“副总经理”称谓更改为“副总裁”。

      具体修改情况见《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临2010-0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4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23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云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用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3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产业布局,公司决定对生产厂区进行统一规划,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用地:其中:方黄厂区将主要实施公司原有的精密机械业务(包括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项目将调整到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新增土地上实施。

      ● 本次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用地的事宜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一、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使有限的资源更好的产生效益,公司决定对生产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用地:其中:方黄厂区将主要实施公司原有的精密机械业务(包括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项目将调整到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新增土地上实施。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用地的具体内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的用地计划为:“项目选址于二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园区华隆厂区(青浦区华新镇10街坊103/1丘,下称“华隆厂区” )、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方黄厂区(下称:“方黄厂区” )。其中方黄厂区为老厂区,主要用于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生产基地;华隆厂区为新厂区,主要用于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基地。” ( 该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之 “(一)项目总体情况介绍”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新增部分土地,用于实施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目前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竞标得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地块(上海市青浦区2010年第11号,地块公告号200908309),总面积约87亩。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789万元,土地权证尚在办理中。

      但随着公司精密机械业务的发展,如果公司仍在方黄厂区实施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将有可能导致方黄厂区的剩余空间不能满足精密机械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已经由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21)。

      因此,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发挥公司事业部建制的作用,降低生产管理成本,使有限的资源更好的产生效益,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对公司生产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用地:其中:方黄厂区将主要实施公司原有的精密机械业务(包括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项目将调整到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新增土地上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齐鲁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新朋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地,是基于公司的产业发展规则,并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变更不会对项目的投入、实施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经新朋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人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对公司生产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并因此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地,这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资源更好的产生效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事项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一届17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书;

      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77.22万元收购台胞金志忠先生持有的25%的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朋金属”)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新朋金属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并就上述收购事项于2010年3月25日与金志忠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此次收购事项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青浦区外商投资部门核准。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已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为:310000400228291;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伯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肆佰玖拾壹万陆佰叁拾叁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玖拾壹万陆佰叁拾叁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精密金属零配件、电动马达、冷冲模具、塑料模具、注塑件、电动工具、工具台、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自1999 年12 月16 日至2045 年12 月15 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授予“上海市

      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近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工作推进大会”上,被上海市科委、市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联合授予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