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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运用渠道大扩容 投资创业板空间打开
    201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黄蕾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明确允许险资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新领域

    □投资不动产比例上限达超预期的10%,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比例调整为20%

      ⊙记者 卢晓平 黄蕾

      

      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后,备受关注的保险资金运用基础性规章终于揭开面纱。8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主席令,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允许保险资金可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新投资领域,并整合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

      险资投资不动产的开闸力度远超预期。《办法》规定,险资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比此前业内预期的5%多出整整一倍。以截至6月底的数据计算,最多将有超过450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

      当然,办法也明确禁止险资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为险资投资创业板预留空间是《办法》的另一亮点。征求意见稿中“保险资金禁止买入创业板股票”的表述,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已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险资投资创业板的空间已经打开。

      市场关心的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调整事宜,《办法》也加以明确,将过去的“股票和基金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调整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

      《办法》还明确,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

      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等待《办法》的配套细则出台。本报获悉,昨日保监会召集主要保险公司高管闭门议事,专门讨论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细则。据了解,目前国寿、平安等保险巨头均在不动产及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项目上“囤粮”已久,只等细则“东风”吹来。

      相关报道详见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