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次整顿银保渠道
2010-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绍勇
在银保渠道对保费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的环境下,保监会近日下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重申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
据了解,文件发布以来,大部分公司按照文件要求逐步理顺了与银保专管员的法律关系,由公司正式员工担任银保专管员,但仍有极少数公司未按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为严肃监管纪律,保监会将有关要求再次明确。
保监会要求,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全面梳理本公司银保专管员管理情况,研究落实相关法规文件,认真组织分支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纠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纠正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在上半年工作会议上指出,行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银保主导的渠道格局没有改变,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