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04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14,182,4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1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3,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7,000万股,并于2007年8月8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40,000万股。
根据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7年底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以2008年4月18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上述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0万股增加为80,000万股。
2009年8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8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9,600万股。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89,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以2010年5月26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上述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143,36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耿建明、耿建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耿建明、耿建富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1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14,18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74%;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股) | 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51,353,600 | 551,353,600 | 549,753,600 | 注① 注③ |
2 |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0,345,600 | 240,345,600 | 240,345,600 | 注③ |
3 | 耿建明 | 212,800,000 | 212,678,400 | 212,678,400 | 现任公司董事长。注② |
4 | 耿建富 | 11,404,800 | 11,404,800 | 11,404,800 | 现任公司董事。注② |
合计 | 1,015,904,000 | 1,015,782,400 | 1,014,182,400 |
注:①: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551,353,600股,其中1,600,000股为公司2009年8月1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股份,剩余549,753,600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承诺。
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董事长耿建明、董事耿建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5%将作为高管持股将予以锁定。
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质押数量49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占荣盛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49%。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质押数量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占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87%。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其担保的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