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清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7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赵国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 关于选举牛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 关于选举郭丽荣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 关于选举张力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 关于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 关于选举马婕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 关于选举王文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8 关于选举陈永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9 关于选举魏本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李瑶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 关于选举周晓刚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73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马婕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872,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与华联综超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马婕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872,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温薇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均签署了豁免会议通知期的同意函。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国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婕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永宏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文彦、牛晓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王文彦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选举魏本华、赵国清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魏本华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文彦、牛晓华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赵国清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选举牛晓华、郭丽荣、马婕、陈永宏、魏本华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牛晓华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陈潜、朱长军、池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燕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池伟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剑军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附件:简历
牛晓华,男,197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万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潜,男,195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总监。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长军,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店长,北京华联集团投发展部资部总监、总裁助理等职。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池伟,女,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经考试获得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总经理、高级超市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燕萍,女, 196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北京信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剑军先生,男,197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签署了豁免会议通知期的同意函。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李瑶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0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经事前认可,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牛晓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池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陈潜、朱长军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崔燕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此前已向本人提交了相关人员的资料,本人也与相关人员进行过必要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相关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考察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成绩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独立董事:陈永宏 王文彦 魏本华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