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0-029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2月7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超募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0年2月7日起至2010年8月6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08)。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于2010年8月6日将4,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0-030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0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0-031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0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和扣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0-032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8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出具浙天会验[2009]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6,186,732.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7,813,267.10元,超出原募集计划362,133,267.10元。
201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0年2月7日起至2010年8月6日止。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于2010年8月6日将4,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电子设备制造行业,该行业的特点是第三、四季度的业务量占全年的份额较大,同时付款模式是“361”或者“181”(即签署合同后,终端用户只先按一定比例支付部分预付款),因此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来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依据招股说明书和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0年业务计划,公司下半年将要完成的业务量与去年相比增长较大,而且公司目前生产规模扩大、产能增长、人员增加,因此也需要一定的现金储备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从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因此,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且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认为:
1、公司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5、中德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中德证券认为九洲电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中德证券同意九洲电气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九洲电气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九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186,732.90元(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186,732.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47,813,267.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27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账号为230018671510505029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兴支行(账号为23100063401801007880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为1288010749253092)。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201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0年2月7日起至2010年8月6日止。
公司已于2010年8月6日将4,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九洲电气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且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中德证券对九洲电气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
1、公司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5、中德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中德证券认为九洲电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中德证券同意九洲电气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保荐代表人:
毛传武 万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9日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0年2月7日起至20010年8月6日止。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于2010年8月6日将4,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我们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且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杨士勤 杨登瑞 付晓明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