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1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2010-013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型车件租赁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2010-014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2010-015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二会议室
3、审议事项: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10年8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委托授权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5、会议参加办法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在会议前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会议登记。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股票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他人参加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卡、股票凭证、个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原件签到。为保证会议正常开始与表决,9:30会议开始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及表决。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联 系 人:张海贤 缪杰
联系电话:0510-85215556
传 真:0510-85215605
邮政编码:21402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做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13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1.华光股份: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国联集团:指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国联环保: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国联财务: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光股份向国联财务增资19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是为了国联集团内部成员间的资金存贷等金融服务的,注册资本1.2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6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5%。现财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增加到5亿元,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受益,(2009年我公司分得红利48万元)公司拟参加本次增资。我公司将同比例增资1900万元,共计出资2500万元,增资后占总股本比例仍为5%。(参与本次增资的其余股东和新进股东均以现金增资)
由于财务公司和华光股份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控制,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了《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清欣
(5)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为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鱼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7)与华光股份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部具有的资金优势,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关联交易对华光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也便于公司将来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减少财务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钱志新、何木云、张燕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1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重型车间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1.华光股份: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国联环保: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光股份与国联环保签署重型车间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年,租金约35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关键设备及大型垃圾焚烧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该技改项目中包含了新建配套的重型车间。该重型车间将作为我公司生产整体煤气化循环发电关键设备、大型垃圾焚烧装备的生产基地。由于该重型车间坐落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此由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该重型车间,预计于2010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我公司需和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型车间租赁协议。
由于国联环保是华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到了《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无锡国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3)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5)注册资本:16633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保产业投资等
(7)与华光股份的关联关系
国联环保持有华光股份44.95%股份,是华光股份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我公司的生产发展需要,该重型车间将作为我公司生产整体煤气化循环发电关键设备、大型垃圾焚烧装备的生产基地,由于重型车间系国联环保出资建设,因此公司需与国联环保签署重型车间的租赁协议。
2、关联交易对华光股份的影响
该租赁是根据公司关于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关键设备及大型垃圾焚烧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要求而签署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费用约为3500万元,租赁面积10200平米;我公司为节省费用,租金拟一次性付清(注: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租用该重型车间年租金约为350万元,如果以8%为折现率,20年租金的现值为3436万元,如果按照目前公司销售净利率5%折现,20年租金的现值为4362万元,共计可节约926万元);同时为了保证我公司利益,如因政府规划原因须对重型车间进行拆迁的,国联环保应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低为我公司实际支付租赁费用的金额减去我公司使用期间计算的租金后余额及相应的资金成本,国联环保应将取得的补偿款首先用于对我公司进行补偿。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钱志新、何木云、张燕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1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和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需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提供煤炭集中采购服务。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 2010年预计发生与关联人的各项经常性关联交易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
1、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2010年预计向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采购煤炭12万吨煤(平均热值为5578大卡,预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
2、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2010年预计向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采购煤炭8万吨(平均热值为5578大卡,预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晓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无锡市解放东路816号
主营业务:煤炭、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煤炭的代理、咨询和中介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是专门为国联环保能源集团内的各家电厂提供集中采购煤炭服务的,通过集中采购,购煤价格较无锡市区其他热电厂同期采购价平均低近10%,同时该公司对集团所属电厂用煤情况比较了解,对煤炭市场的行情、走势等也比较清楚;无论是煤炭供应的时间衔接还是煤质的保证都是具有相对优势。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和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降低煤炭采购成本,有利于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营。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两电厂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将分别与电力燃料公司就经常性关联交易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两电厂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六、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各项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展,进行的各项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10年预计为2.5亿元,已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 条之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10年预计 |
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 | 购买商品 | 协议价 | 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