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0—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在北京华夏银行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1人,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Till Staffeldt(史德廷)董事委托Colin Grassie(高杰麟)董事行使表决权,高培勇独立董事委托卢建平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牧新明独立董事委托戚聿东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0—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5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7人,成燕红监事会主席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李国鹏监事行使表决权;刘国林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田英监事行使表决权;何德旭、陈雨露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郭建荣监事行使表决权。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李国鹏监事主持,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福州分行防范个人贷款违规进入资本市场风险情况检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情况检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