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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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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0号文核准。海格通信的股票代码为0024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8月10日(T-6日,周二)至2010年8月13日(T-3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只有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8月13日(T-3日,周五)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称及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1,70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8月10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发行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银河证券将于2010年8月10日(T-6日,周二)至2010年8月12日(T-4日,周四),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注: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上海联系人:赵博 咨询电话:010-66568009、13661055605

      深圳联系人:刘继东 咨询电话:010-66568097、13501059596

      北京联系人:刘子龙 咨询电话:010-66568010、13511062708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T-5日,周三)至2010年8月13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代其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700万股。配售对象提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3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8月13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70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夏中轩、张继萍、刘锦全

      联系电话:010-66568350、66568353、66568355

      发行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