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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 多家上市公司细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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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耗能行业或受用能限制
    2010-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我国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再次“加码”。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企业2087家,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

      工信部有关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在“十一五”的最后几个月,关停高耗能企业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见效最快的手段,在此基础上,对高耗能行业限制用能也将被纳入考量。

      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不仅体现了政府完成节能目标的决心和信心,还将成为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行政问责的依据。”

      首先,作为约束性政策,“十一五”规划制定的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下降20%。据透露,“十一五”前四年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14.38%,这意味着2010年的节能任务仍很艰巨。

      博览研究员刘涛认为,“除非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否则这个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这意味着下半年必须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地方政府也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以用能大省山西为例,山西经信委6月已经公布了当地的淘汰企业名单,并会同当地财政下达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用来确保第三季度前落后产能全部关停淘汰。

      根据计划,主管部门将在四季度组织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求其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制定出预警调控方案。在各地的方案中,对高耗能行业限制用能是普遍作法,即对2087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高耗能企业限制用能。

      以节能完成目标比较滞后的海南为例,到今年10月,若预警机制显示挖掘的节能量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还有差距,海南将通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压缩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落后产能生产用电或者压缩少数企业的一次能源消费等措施加以调控。

      目前,预警机制中考虑限制用能的省份还包括山西、浙江等。工信部人士表示,工信部鼓励各地加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相关文件已经下发。

      瑞银证券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在节能减排和保增长之间可能会有冲突,预计相关措施将拉低下半年GDP增速约2个百分点。

      对此,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上半年的工业增速高达16.7%,保守估计全年工业增速将高达13%,确保GDP实现8%的增速。他认为,“宏观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不会受到威胁,因此现在无需计算节能减排的操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