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企业2087家,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这意味着,我国淘汰落后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淘汰落后产能必然要关停一些生产线,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有些地区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甚至是其支柱产业,所以这项工作对地方政府的考验最大。”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朱宏任表示,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机制。“但在目前我国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紧迫任务,并且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经历的时间会很长、代价会巨大。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发挥各项政策综合效力。”
据朱宏任介绍,在完善政策约束机制方面,主要是从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投资、土地、金融、价格、税收、工商等方面禁止落后产能进入,限制落后产能生产。
在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方面,首先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
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被通报,限期整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