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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3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 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 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开拓市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3、 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将发生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6月1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与自然人吴灵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参股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占该公司30%股权。公司本次将以竞标方式参与该公司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的施工投标,工程造价预计为5,000万元,待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4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现将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润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4)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资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目的

      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获取及开展辽宁省的建筑施工项目。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且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4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金太阳电力

      有限公司将发生施工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4、 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将发生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将以竞标方式参与该公司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的施工投标,工程造价预计为5,000万元,待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丁福生、王祖龙、范松林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吴灵霖(以货币资金出资850万元,占项目公司85%股权)、石玮(以货币资金出资150万元,占项目公司15%股权)。公司住所: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8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部件。

      根据公司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6,750万元,增加项目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公司占30%股权。目前,该公司的增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竞标方式参与该公司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的施工投标,工程造价预计为5,000万元,待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由公司派出优秀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建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能保证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适当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确保该项目尽快投产,为公司创造投资效益。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将增加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收入,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施工业务利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丁福生、王祖龙、范松林同意公司本次交易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