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独立董事唐建新委托独立董事黄本雄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童国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0年总经理上半年工作报告及下半年经营计划》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经营班子任期将于2010年8月14日届满,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请刘水华任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8月14日起任期二年。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经营班子任期将于2010年8月14日届满,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请金正旺、黄宣泽任公司副总经理,毛浩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10年8月14日起任期二年。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岳琴舫先生、黄本雄先生、文跃然先生、唐建新先生、刘泉女士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问责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现行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够明确,须对相应条款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公司交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0年9月1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童国华、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刘水华、周航、刘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学恩、马洪、张敦力、张友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岳琴舫先生、黄本雄先生、文跃然先生、唐建新先生、刘泉女士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意见如下:
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5票,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水华先生,1954年12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学士。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刘水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正旺先生,1964年9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宣泽先生,1968年1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毛浩先生,1968年9月生,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等职务。
毛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改的详细内容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为: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企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现修改为: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企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相互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为: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国华先生,1957年10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烽火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主任兼党总支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
童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童国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鲁国庆先生, 1962年10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六室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等职务。
鲁国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鲁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少华先生, 1962年9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监事、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烽火通信公司副总裁、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务。
余少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余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存海先生,1972年8月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总会计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夏存海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夏存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水华先生,1954年12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学士。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刘水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航先生,1952年9月生,经济师,大专。现任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曾任仪征化纤怡华商贸公司经营科长、综合科长、监察科长、党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周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周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栋女士,1977年11月生,学士。现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法律部经理。曾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证券法律部经理等职务。
刘栋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栋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学恩先生,1964年生,硕士。现任湖北省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武汉市国资委法律顾问、武汉市发改委法律顾问、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法律顾问。曾任武汉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学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学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洪先生,1966年10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教授、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分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通信学会无线与移动通信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军装备部“十一五”船舰装备技术保障专业专业组成员。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马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敦力先生,1971年11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系主任等职。
张敦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敦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友棠先生,1958年9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咨询专家、湖北省科技厅科技项目评估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高校会计学会副会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咨询专家、武汉市国资委会计咨询专家等职。曾任武汉工业大学教师、系主任、财务处长,武汉理工大学教授、财务处长等职。
张友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友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公司交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0年9月1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向军、陈建华、颜剑雄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向军先生,1963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学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总工办主任、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
向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向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华先生,1967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办事处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等职务。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陈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颜剑雄先生,1964年3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高级工程师、科技发展部主任助理等职务。
颜剑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颜剑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9月17日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
六、会议议题:
1. 《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童国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鲁国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余少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夏存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5 选举刘水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6 选举周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7 选举刘栋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蔡学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 选举马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3 选举张敦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4 选举张友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2 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3 选举颜剑雄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2、议案3和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0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七、会议出席人员:
1. 截至2010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八、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9月16日下午17: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九、其他事宜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
3. 邮政编码:430074
4. 联 系 人:吴海波、方诗春
特此通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0年9月17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 |||
| 序号 | 议案 | 投票表决权数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2.1 | 选举童国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2 | 选举鲁国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3 | 选举余少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4 | 选举夏存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5 | 选举刘水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6 | 选举周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7 | 选举刘栋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3.1 | 选举蔡学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3.2 | 选举马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3.3 | 选举张敦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3.4 | 选举张友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4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 4.1 | 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 |||
| 4.2 | 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 |||
| 4.3 | 选举颜剑雄先生为公司监事 | |||
注:
1、 议案一中,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 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适用累积投票制,在相关的议案项填入投票表决权数。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
b.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 为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c.股东持有的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