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 -- 0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接到通知:2010年4月至8月期间,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17,032,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6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13,832,684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3,200,000股。
上述减持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姚建华先生仍持有东百集团流通股17,161,1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4.99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1、姚建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2、朱崇恽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3、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大园工业区14栋四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大园工业区14栋四楼
4、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5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5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2010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建华先生
一致行动人 指 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姚建华先生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0911
2、名称:朱崇恽女士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409090425
3、名 称: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大园工业区14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501121927
企业代码:73628317-0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时装,服装面料、辅料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自2002年5月29日至2012年5月29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1736283170
股东姓名:统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玛斯菲尔时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崇恽
4、名 称: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104082000
企业代码:76495682-X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自200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5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6495682X
股东姓名:姚建华、朱崇恽
实际控制人:姚建华
注:姚建华先生和朱崇恽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朱崇恽女士和姚建华先生系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继续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仍持有东百集团流通股17,161,1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4.999%。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姚建华先生有继续减持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共计持有东百集团流通股17,161,1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4.999%。具体如下:
二、本次减持情况
2010年4月至8月期间,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17,032,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63%。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票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 姚建华先生 | 4,795,378 | 1.40 | 集中竞价卖出 |
| 3,200,000 | 0.94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 |
| 朱崇恽女士 | 630,000 | 0.18 | 集中竞价卖出 |
| 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 4,785,710 | 1.39 | 集中竞价卖出 |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3,621,596 | 1.06 | 集中竞价卖出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0年4月至8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东百集团的股份共计13,832,684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减持人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 姚建华先生 | 2010.6.22-8.16 | 4,795,378 |
| 朱崇恽女士 | 2010.7.7-7.8 | 630,000 |
| 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 2010.4.26-5.18 | 4,785,710 |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2010.4.21-7.7 | 3,621,596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日 期:2010年8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姚建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4,193,784股 持股比例:9.9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17,032,684股 变动比例: -4.96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名称:
日 期:201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