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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政有效,价跌并非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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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高粮价冲击 中国须有两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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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政有效,价跌并非终极目标
    201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福重
      王福重

      “国十条”的总目标,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而不是降低房价本身。现在看来,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已被成功抑制。至于低收入者的住房,不应通过房价下跌解决,只能由政府通过廉租房、公租房等方式解决。

      国家统计局本周二公布的数据,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7月同比上涨10.3%,环比与上月持平。作为高房价地区标杆的北京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上涨20.1%,涨幅居全国之首,环比也上涨了0.3%。简单说,房价又开始上涨了。

      这是为什么,又是否正常呢?

      此次房地产新政,以4月14日“国十条”颁布为起点。“国十条”的总目标,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而不是降低房价本身。这个目标是正确的,因为,政府不应该把具体价格作为政策的标的,那样既不合适,也可能引发政府行为的扭曲。

      此次房地产调控手段,不可谓不严厉,有人说是“史上最严”。二套房贷首付50%,停止三套及以上贷款的规定,确实史无前例。政策的意图,当然是精准打击,即遏制投资或者投机,可是,任何政策都不可避免有代价,严厉的政策,当然也会殃及非投机者,普通的购房者。

      任何政策的效果,都是短期的,三个月已不算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似已呈现衰减之势。三四个月以来,房价如期出现了滞涨态势,国人观望情绪渐趋浓厚。更明显的效果是,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的销售面积,均大幅下降。

      总有一部分人对于房价不怎么敏感,除了国人的传统观念与西方不同,“居者一定要有其屋”外,还有一层特殊的原因,比如年轻人要结婚,即使他知道几年后房价明显下降,可能也等不起,因为那时候,青春已不再,这部分需求在大多数人观望的时候,会维持房价的基本稳定。

      很多人把降低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房产税上,而征收房产税,除了技术难度,如价格评估外,更有法理障碍。中国与美国不同,中国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如果包含土地价格,就意味着国家对自己征税,这是明显的悖论。另外,政府在已征收了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基础上,再行征收房产税是否合适?是否需要取消出让金?都是值得研究和考虑的问题。所以,在短期内,出台房产税的可能性非常低。即使将来出台,对房价的影响,不一定很大,税收终究不是价格的决定因素,决定价格的是房子的内在属性。

      现在,房屋空置成了议论的热点,主张征收空置税的声音不绝于耳。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方已承担了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且远高国际平均负担,而所获的不过是房子几十年的使用权而非真正的所有权。而在使用方式中,有一种就是偶尔使用,征收空置税,是何道理?比如,大房子要不要征空置税?

      有人说,在严厉的新政下,开发商的资金链有断裂的危险,只要量跌,他们挺不了多久,会主动降价。确有部分开发商采取了降价的举措,可是,开发商的资金链没有人们估计的那么差。1至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38876亿元,同比增长39.4%。其中,国内贷款7539亿元,增长29.3%;利用外资302亿元,增长10.6%;企业自筹资金14394亿元,增长50.8%;其他资金16642亿元,增长36.0%。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9356亿元,增长30.3%;个人按揭贷款5131亿元,增长41.4%。可以看出,开发商对银行的依赖也没有那么强,没那么容易断裂。

      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博弈中,开发商是有优势的,房子放不坏,等上几个月,无所谓。更重要的是,房地产是地方经济的最大支柱,比如北京和浙江的GDP中,60%是房地产业创造的。开发商会得到地方政府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支持,而且他们之间的配合相当默契,更不用说实力强大的央企了。

      从更长的时段看,一线城市的房价,还有上涨的趋势。除了市场、城市化的影响外,制度因素也非常重要。当今中国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富裕人群,他们巨额的资产,要保值增值,就得要投资,可是,投资渠道十分狭窄,股市的巨大不确定性,令他们发怵,所以,买房成了富裕人群保值的核心手段。地方政府,在分税制下,所获收入十分有限,而又必须保证经济增长,而房地产,则既可以获得大量财政收入,又可以收获大量GDP,缓解地方政府的两难。还有,央企的日子已今非昔比,每年数千亿的利润,极少上交,不进入房地产,能去哪里呢?一线城市,是有钱人置业的首选。这些制度性因素不调整,房价的长期上涨趋势难以改变,而公众经过等待之后,也会悟出这些道理,房子是耐用品,只要长期看涨,买入就是理性的选择了。

      房价大幅下跌,对各方并无好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减少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收收入;对于已拥有多套住房的人来说,房价过度下跌,财富缩水;对普通低收入者来说,即使像传说的那样房价下跌60%,也还是买不起。低收入者的住房,不应通过房价下跌解决,而应由政府通过廉租房、公租房等方式解决。

      总之,房地产新政不是没有效果,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成功抑制。现在,房价的触底反弹是正常的。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