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29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 月 11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关于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三、《关于投资建设生鲜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四、《公司章程修改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商审批流程,拟将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对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其他食品、工艺美术品、家俱、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销售;烟、酒、金银首饰零售;彩扩、家用电器、钟表维修;汽车运输(以上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店堂广告;房屋销售;物流配送。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商业零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31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07年度
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实施完成2007年度配股工作。该次配股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266,960股为基数,以每股6.90 元价格,按照10 股配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该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65,093,962股 ,募集资金总额449,148,337.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436,636,855.52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配股认购及缴款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该次配股的验资报告。
该次配股募集资金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公司)和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便民公司)增资的方式,用于发展25家仓储超市和100家便民超市。2008年1月28日,公司按照2007年度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对两家公司进行了增资。其中,对中百仓储公司增资41,049.57万元,对中百便民公司增资5,592.31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公司按配股说明书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投入2,614.12万元,自有资金投入2,978.19万元)。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两家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
二、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8月10日,公司2007年度配股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750.3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余额2,040.53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其中,中百仓储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9,136.18万元,节余1,913.39万元。因调整门店布局,减少相关费用,嘉鱼超市、枣阳超市、阳新超市项目分别节余募集资金1,296.29万元、438.90万元、178.20万元。中百便民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614.12万元,承诺增资金额(其中自筹资金2,978.19万元)已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中,没有节余。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040.5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资金净额的4.67%,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武汉中百2007年度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所有门店均已开业经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经武汉中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证券代码:000759 公告编号:2010-32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生鲜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出资46,750.82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武汉中百生鲜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生鲜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中百生鲜物流配送中心
2、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工程”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现有物流配送的基础上,在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征地240余亩,建设90,740平方米的现代化生鲜食品加工及采配中心,为公司连锁网点提供蔬果、肉类、水产以及冷冻、冷藏生鲜食品的加工和配送服务。
3、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18个月,分三期建设(每期6个月)。其中第一期蔬果配送中心及办公用房、食堂、宿舍、附属用房、辅料仓库建筑面积共计44,990平方米。该配送中心主要用于不同品类蔬果的采购、分拣、储存以及加工作业。蔬果配送中心建成后,水果类最大配送量可达350吨/天,蔬菜类最大配送量可达470吨/天。
第二期冷链物流中心预计2011年5月份建成,冷链物流中心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库容量8000余吨。
第三期生鲜加工中心和食品加工中心建筑面积33,750平方米。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46,750.82万元,第一期蔬果配送中心预计投资1.5亿元。
5、资金来源
拟申请银行贷款15,000万元,其余31,750.82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其中:第一期蔬果配送中心申请银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筹1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快速食品、生鲜半成品和冷冻食品的消费需求增长迅猛,由于目前生鲜食品配送企业规模较小,专业人员缺乏以及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市场对食品配送能力、服务质量、品控标准的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拟在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投资建设集蔬果、冷冻、冷藏、加工,包装、配送为一体的现代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在农产品的产销之间搭建一个完善的冷链服务平台,使之成为连接生鲜供应链上、下游,提升超市生鲜经营的重要环节,在强化超市生鲜食品的标准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项目的财务评价
该项目主要为公司仓储及便民网点以及武汉地区机关团体、院校部队等食堂提供配送服务。预计到2015年,可实现配送收入412,150.43万元。项目收益率11.75%,财务净现值12,668.34万元,投资回收期8.81年(含建设期18个月)。
六、项目投资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成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及损耗,满足公司网点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规模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将带动武汉生鲜产业链发展,在满足消费提档升级和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七、风险及对策
该项目建设内容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如不能按计划投入运营将会有影响公司预期目标实现的风险。目前,公司已组成了强有力的筹备专班,投入项目的前期准备,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
八、其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及时披露本次投资项目相关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33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上午11:30时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艳红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要求编制,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编制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
2、《公司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百”或“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040.5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武汉中百2007年度配股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武汉中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200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2号文核准,武汉中百以2006年末总股本33,526.696万股为基数,按每10.00股配2.00股的比例配股。该次配股共计可配股份总数为67,053,392股,实际配售发行65,093,962股,认配比例97.08%。扣除发行费用后,该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636,855.52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武汉中百截至2008年1月21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众环验字(2008)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配股说明书中承诺完成对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和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的增资。其中,配股说明书中承诺项目投资金额为46,641.88万元,实际配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为43,663.69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已按配股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即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中百仓储增资41,049.57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百便民增资5,592.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2,614.12万元,自有资金部分为2,978.19万元)。
截止2010年8月10日,公司2007年度配股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36.18万元,剩余1,913.39万元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工程节余,其中嘉鱼超市、枣阳超市、阳新超市分别节余募集资金1,296.29万元、438.90万元及178.20万元。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614.12万,没有节余。截止2010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2,040.53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公司使用计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因调整门店布局,减少相关装修费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出现了节余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减轻公司财务负担,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040.5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三、保荐人意见
长江保荐作为武汉中百2007年度配股的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武汉中百2007年度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所有门店均已开业经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没有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经武汉中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同意武汉中百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040.53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施 伟 周依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0年8月 13日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为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仍然有效的此类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邱思胜、佘廉、汪海粟、
谢获宝、李燕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武汉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邱思胜、佘廉、
汪海粟、谢获宝、李燕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