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0-02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鸣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选举沈大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荣光先生在公司任职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大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公司董事会向成荣光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中期项目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中期项目贷款19200万元,其中用于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贷款17400万元,自购店项目贷款1800万元,期限四年,利率下限为人行同期基准利率,公司以所持有的土地进行抵押,不足部分由江苏通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全部总量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议通过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于2010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大龙,男,1952年4月出生,大专,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机床厂财务会计、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江苏无锡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部主任。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0-02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凤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蒋凤根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提名顾建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如下:
顾建清,男,1954年7月出生,曾任红豆集团国际发展公司经理助理、红豆集团无锡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红豆集团政工部部长、行政部部长、副总经理、总务部部长、安保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0-02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沈大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顾建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中期项目贷款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8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周鸣江先生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没有在登记时间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888转8619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王辉
5、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大龙,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沈大龙
2010年8月12日于锡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沈大龙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8月12日于锡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