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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3 证券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2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年新增750万只无油烟锅、改性铁锅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爱仕达炊具”)负责实施,并由公司以该项目募集资金对湖北爱仕达炊具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爱仕达炊具连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已于2010年8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安陆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湖北爱仕达炊具在工行安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812025129200083386,截止2010年08月05日,专户余额为14314万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新增750万只无油烟锅、改性铁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湖北爱仕达炊具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计1000万元,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宏源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详情为:

    序号开户日期开户金额存单号码存单期限
    12010年8月5日1000鄂00036633定期3个月

    三、湖北爱仕达炊具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湖北爱仕达炊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源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湖北爱仕达炊具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庞凌云、肖兵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源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湖北爱仕达炊具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源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源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湖北爱仕达炊具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宏源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