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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22687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1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2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唐世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