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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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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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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0-16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9:00在黄山市徽州区德懋堂百年会所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仁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公司按照香港及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二O一O年度中期会计报表;

      二、通过本公司二O一O年半年度报告;

      三、通过本公司二O一O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二O一O年中期业绩公告;

      四、通过关于解散安徽康诚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康诚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不佳,未能取得盈利,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损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解散清算该公司的所有相关事宜。

      六、通过关于为宁宣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与宣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经营宁宣杭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宁宣杭公司在建设期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由宁宣杭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解决,两股东按出资比例各自出具担保,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确定的工程用款计划分期投入。根据该公司的资金安排,董事会批准为该公司提供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通过《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办法》;

      (该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anhui-expressway.cn。)

      八、通过关于提供路段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因高速公路成网络运营的特点,为便于对路段实施统一管理,2010年我公司受托管理高速控股集团、安联公司、沿江公司、合淮阜公司、六潜公司和阜周公司所辖路段的高速公路征费、中控维护、养护技术指导、路政稽查业务及相关计划、目标考核工作,并按管理路段及承担工作量收取管理费用。2010年度委托管理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87.12万元、146.724万元、386.64万元、229.20万元、180万元和100.284万元。(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将会准备一份有关上述交易详情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将稍后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通过关于服务区租赁经营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有效降低服务区的经营成本,我公司拟将所属的9对半服务区租赁给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包括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副食品、百货等)。租赁期限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中肥东服务区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整。(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将会准备一份有关上述交易详情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将稍后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通过关于路面标线恢复工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加强路面养护工作,我公司拟委托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现代交通”)对连霍公路安徽段和合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标线进行恢复,上述工程合同款分别为人民币22.55万元和20.34万元。(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一、通过关于高新园区若干劳务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

      因高科技产业园区维护管理的需要,我公司委托合肥市邦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邦宁物业”)对12栋研发楼中央空调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和空调前期整改服务,整改费用约为人民币9.06万元;保养期限2年,年维修养保养费为44.28万元。另委托该公司提供健身房改造和绿化移栽,工程费用约为人民币31.18万元。(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下属管理处、收费所等制作指示系统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公司委托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部分管理处及收费所设计制作指示系统,金额为人民币24.93万元。(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通过关于车辆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将5台车辆出租给马鞍山东环高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项目办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年租金约为17.15万元。(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0-17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宣杭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公司除本次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宣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经营宁宣杭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其在建设期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由宁宣杭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解决,两股东按出资比例各自出具担保,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确定的工程用款计划分期投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宣杭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一)宁宣杭公司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15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宁宣杭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0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为宁宣杭公司共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宣杭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0%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区响山路5号;法定代表人:屠筱北;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建设、设计、监理、收费(待省政府批准后收费)、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广告配套服务。

      截至2010年6月30日,宁宣杭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49,092千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6,027千元,资产负债率50.59%。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我公司本次为宁宣杭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为宁宣杭公司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保证范围

      我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该项人民币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主债权总额100%内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我公司与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该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范围为该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保证方式

      上述两项担保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我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基于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为:

      1、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宁宣杭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分别计算。

      我公司与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基于人民币1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宁宣杭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宁宣杭项目的建设进度,该项目地处皖南地区,是连接安徽省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的交通大通道,该项目的实施在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和长远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我们认为签订担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此次为控股子公司宁宣杭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2、宁宣杭公司2010年6月份报表;

      3、宁宣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