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601818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行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行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23号文批准。证券简称“光大银行”,证券代码“60181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2,450,000,000股股票将于2010年8月18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8月18日
3、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4、股票代码:60181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39,534,790,000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40,434,790,000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6、本次A股发行的股份数:
6,100,000,000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7,000,000,000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1)本行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本次发行前,汇金公司直接持有本行59.82%的股份,汇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再保险持有本行4.49%的股份。
(2)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申能集团、航天集团、航天财务公司、宝钢集团、上海城投及广东高速承诺:自其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但如果本行在上述投资者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一年之后上市,前述36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本行国有股东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和锁定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3,0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1,550,000,000股股份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45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联席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光大银行
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3、注册资本:33,434,790,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邮政编码:100045
5、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
6、所属行业:银行业
7、电话号码:(010)6809 8000
8、传真号码:(010)6856 1260
9、互联网网址:www.cebbank.com
10、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11、董事会秘书:卢鸿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持股数(股) | 占比(%) | 持股数(股) | 占比(%) | 持股数(股) | 占比(%) | |
汇金公司 | 20,000,000,000 | 59.8179 | 19,615,121,243 | 49.6148 | 19,558,335,853 | 48.3701 |
光大集团总公司 | 2,141,277,914 | 6.4043 | 2,100,071,295 | 5.3120 | 2,093,991,629 | 5.1787 |
光大控股 | 1,757,581,229 | 5.2567 | 1,757,581,229 | 4.4457 | 1,757,581,229 | 4.3467 |
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 | 9,535,930,857 | 28.5210 | 9,403,445,212 | 23.7852 | 9,383,898,158 | 23.207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558,571,021 | 1.4129 | 640,983,131 | 1.5852 |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 - | 6,100,000,000 | 15.4294 | 7,000,000,000 | 17.3118 |
合计 | 33,434,790,000 | 100 | 39,534,790,000 | 100 | 40,434,790,000 | 100 |
(2)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行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 性别 | 国籍 | 职 务 |
唐双宁 | 男 | 中国 |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
罗哲夫 | 男 | 中国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郭友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
俞二牛 | 男 | 中国 | 非执行董事 |
冯艾玲 | 女 | 中国 | 非执行董事 |
林燕 | 女 | 中国 | 非执行董事 |
段毅才 | 男 | 中国 | 非执行董事 |
王霞 | 女 | 中国 | 非执行董事 |
武剑 | 男 | 中国 | 非执行董事 |
武青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
钟瑞明 | 男 | 中国 | 独立董事 |
史维平(James Stent) | 男 | 美国 | 独立董事 |
王巍 | 男 | 中国 | 独立董事 |
贾康 | 男 | 中国 | 独立董事 |
蔡洪滨 | 男 | 中国 | 独立董事 |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 性别 | 国籍 | 职 务 |
南京明 | 男 | 中国 |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
牟辉军 | 男 | 中国 |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陈爽 | 男 | 中国 | 股东代表监事 |
庞继英 | 男 | 中国 | 股东代表监事 |
张传菊 | 女 | 中国 | 股东代表监事 |
吴俊豪 | 男 | 中国 | 股东代表监事 |
夏斌 | 男 | 中国 | 外部监事 |
王寰邦 | 男 | 中国 | 外部监事 |
陈昱 | 女 | 中国 | 职工代表监事 |
杨兵兵 | 男 | 中国 | 职工代表监事 |
李伟 | 男 | 中国 | 职工代表监事 |
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行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521.1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楼继伟先生。汇金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国籍 | 职 务 |
郭友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
武青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
林立 | 男 | 中国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席审计官 |
李子卿 | 男 | 中国 | 副行长 |
单建保 | 男 | 中国 | 副行长 |
李杰 | 女 | 中国 | 副行长 |
张华宇 | 男 | 中国 | 副行长 |
刘珺 | 男 | 中国 | 行长助理 |
卢鸿 | 男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级) |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财政部于2010年4月28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0]41号),本次发行前的20家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由其国有出资人以现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在本行上市后一次性上缴中央财政;其余111家国有股东以转股方式将应转持的股份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转持股票账户。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向中央财政上缴的现金将根据本行实际发行股数的10%计算。
2、本次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615,121,243 | 49.6148 |
2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2,100,071,295 | 5.3120 |
3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1,757,581,229 | 4.4457 |
4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71,134,093 | 3.7211 |
5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802,203,667 | 2.0291 |
6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784,604,850 | 1.9846 |
7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注 | 558,571,021 | 1.4129 |
8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1,025,095 | 1.3938 |
9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90,644,559 | 1.2410 |
10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490,378,031 | 1.2404 |
10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490,378,031 | 1.2404 |
注:由于部分国有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该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的股份尚待质押和冻结解除后办理划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6,100,000,000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7,000,000,000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发行价格:3.10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6,100,000,000股,超额配售900,000,000股,共计发行7,000,000,000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3,000,000,000股,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1,550,000,000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2,450,000,000股。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6,100,000,000股,本行授予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900,000,000股)的股票。
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稳定后市,但每次申报买入价均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累计买入股数不得超过900,000,000股(超额配售股数)。获授权主承销商也可代表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行使绿鞋,要求本行按本次发行价格超额发行相应数量的股票。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900,000,000股(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10亿元(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影响)。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8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KPMG-A(2010)CR No.0019)。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37,778万元,其中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30,000万元、律师费用1,23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4,814万元、信息披露费用46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47万元、股份托管登记费用300万元、印花税927万元。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5.32亿元(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影响)。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69元(按本行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且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19元(按本行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且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集团(“本行及所属子公司”)2010年1-6月和2009年财务数据,除2009年末及2009年1-12月财务数据外,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有关本集团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上市公告书附件中予以披露。本行上市后不再披露2010年中期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经营业绩
单位:千元
项 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17,314,701 | 24,258,653 |
营业利润 | 9,262,809 | 10,522,670 |
利润总额 | 9,247,430 | 10,492,676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 6,834,412 | 7,643,473 |
归属于本行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46,620 | 7,670,7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88,410) | 24,505,5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0 | 0.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0 | 0.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0 | 0.2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1) | 0.82 |
(二)盈利能力指标
项 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1-12月 |
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 | 1.04% | 0.75% |
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ROAE) | 26.42% | 18.79% |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44% | 19.43% |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26.49% | 19.49% |
成本收入比 | 34.07% | 39.30% |
年化信贷成本 | 0.25% | 0.39% |
净利差 | 2.02% | 1.85% |
净息差 | 2.12% | 1.95% |
(三)规模指标
单位:千元
项 目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426,235,630 | 1,197,696,107 |
贷款总额(注1) | 725,855,398 | 648,968,751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 724,962,617 | 647,916,227 |
总负债 | 1,370,869,044 | 1,149,574,647 |
客户存款总额(注2) | 951,369,176 | 807,702,852 |
吸收存款总额 | 939,643,917 | 799,643,627 |
其中: 企业活期存款 | 374,703,374 | 327,176,307 |
企业定期存款 | 425,386,875 | 340,490,349 |
个人活期存款 | 47,462,598 | 49,705,875 |
个人定期存款 | 92,091,070 | 82,271,096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 55,272,128 | 48,106,693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65 | 1.44 |
注1:贷款总额包括以合同本金计量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该类贷款合同本金余额于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月31日分别为8.93亿元和10.53亿元。
注2:客户存款总额包括吸收存款及交易性金融负债中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余额于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月31日分别为117.25亿元和80.59亿元。
(四)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千元
项 目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正常类贷款 | 704,597,024 | 622,260,711 |
关注类贷款 | 13,495,835 | 17,532,582 |
次级类贷款 | 763,352 | 1,010,117 |
可疑类贷款 | 2,872,798 | 3,523,082 |
损失类贷款 | 3,233,608 | 3,589,735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包括固定利率房贷) | 724,962,617 | 647,916,227 |
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 16,359,594 | 15,764,933 |
不良贷款比率(注1) | 0.95% | 1.25% |
拨备覆盖率(注1) | 238.14% | 194.08% |
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率(注1) | 2.26% | 2.43% |
注1:计算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及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率时,均不包括固定利率房贷金额。
(五)资本充足指标
单位:千元
项 目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本净额 | 78,253,124 | 70,512,109 |
其中: 核心资本净额 | 53,549,645 | 46,427,217 |
附属资本 | 24,704,291 | 24,085,703 |
加权风险资产净额 | 831,281,991 | 676,283,740 |
资本充足率 | 9.36% | 10.39%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6.40% | 6.84% |
(六)补充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注1) | 标准值(%)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流动性比例 | 人民币 | ≥25 | 40.44% | 35.15% |
外币 | ≥60 | 49.10% | 42.81% | |
本外币合计 | 40.68% | 35.38% | ||
存贷比 | 人民币 | ≤75 | 73.91% | 77.19% |
外币 | ≤85 | 92.44% | 116.85% | |
本外币合计 | ≤75 | 74.39% | 78.15% | |
拆借资金比例 | 拆入资金比 | ≤4 | 1.16% | 2.78% |
拆出资金比 | ≤8 | 2.58% | 0.94% | |
单一最大贷款和垫款比例 | ≤10 | 6.40% | 5.67% | |
最大十家贷款和垫款比例 | ≤50 | 45.69% | 48.16% |
注1:以上数据均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的简要说明
2010年1-6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73.1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为142.4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25.4亿元,业务及管理费为59.0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为9.8亿元。2010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净利润68.3亿元。
(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14,262亿元,比年初增长19.1%,其中:贷款总额7,259亿元,比年初增长11.8%;投资1,581亿元,比年初增长14.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540亿元,比年初下降46.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拆出资金2,594亿元,比年初增长99.0%。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集团负债总额13,709亿元,比年初增长19.3%,其中:客户存款9,514亿元,比年初增长17.8%;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674亿元,比年初增长15.6%;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532亿元,比年初增长41.1%;应付次级债券160亿元,比年初下降25.8%。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集团所有者权益总额554亿元,比年初增长15.1%,其增长主要由于当期利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行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7月30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行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行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行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行住所没有变更。
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行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行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联席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保荐代表人:涂艳辉、段爱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保荐代表人:王承军、赵诚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电 话:(010)6322 2822
传 真:(010)6322 2859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保荐代表人:张宏斌、胡浩成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电 话:(021)5403 3888
传 真:(021)5404 7982
二、联席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联席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席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7日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