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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创新两大主导方向
    2010-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单豪杰

      ⊙单豪杰

      

      创新是贯穿于证券市场发展过程的“灵魂”,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本质特征,因此,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都应确立持久的创新意识。针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具体阶段和特征,笔者以为,创新的方向主要体现在制度创新、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技术创新、量化投资创新等方面。而今后一段时间内,主要是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和核心。

      制度创新,主要分为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两方面。法律制度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和基础,这是因为证券行业作为高端的服务业,事实上就是一份份金融合约,鉴于在市场运行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因此,市场中交易的金融产品,要确保支付条件的发生,非得有严格、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不可,否则,这个市场的交易意愿会大大减少。因此之故,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法律制度建设的大力创新。而在交易制度方面,应根据市场的发育程度和金融产品的种类适时创新。

      在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有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还需要大量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特别要出台相对完善、严格、翔实的证券民事诉讼法、民事赔偿条例和行政处罚规定,健全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除了因股改的进一步深化,将顺利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之外,笔者特别强调,我们还需要通过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积极引入外力作用,在制度上逐渐接轨国际,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这种制度创新是保持中国证券市场持久繁荣发展的基础力量。已经推行的QFII和QDII等业务和正在筹备的国际板以及港台沪ETF的相互挂牌交易,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而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和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也将对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产生重要的影响。

      金融产品创新,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活力所在,笔者曾看过一份世界主要交易所交易金融产品宽度的资料,我国金融产品比较匮乏,特别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领域更是滞后,这大大限制了我国证券市场在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等功能方面的发挥。另外,在公司层面上的金融产品创新,能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配置资产,从而扩大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提高市场交易的流动性。

      为了重点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可考虑在适当的时间推出一些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利率和外汇等方面的衍生品,尤其是在市场规模、市场监管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大欠缺的公司债券市场及其衍生品,这对活跃市场,完善交易制度和稳定市场将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从金融产品的深度来看,由于不同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具有不同的偏好选择,通过市场层次细分拓展金融产品深度,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多元化的参与渠道就显得越发重要。例如,伦敦证券市场就细分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职业投资市场(包括债券品种和存托凭证)和特定基金市场等四个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应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扩容、全国联网为主要形式的三板市场,并在统一监管的条件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转让平台,逐步构建起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同时不同市场的转板机制也有待建立,这些市场建设的完善,也将为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交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组织创新,主要是通过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建立世界一流的交易所,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于券商而言,特别是受传统体制影响较大的券商,组织创新,意味着通过例如产权改革、资产重组和公司治理等创新提高券商的市场竞争力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交易系统,对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信息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提高市场的连接性、灵活性、交易速度和开发能力上,现在世界上许多交易所通过信息技术创新结成联盟,大大提高了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从券商的层面上来讲,信息技术创新特别是在经纪业务方面的创新,能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进而提高市场的占有率。

      至于量化投资创新,是西方发达的证券市场中普遍流行的投资方法,70%以上的交易都要用到量化投资的技术手段,而我国则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如果量化投资的创新在我国能得到较快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规模,还能使投资者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减少股市的波动性,从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