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5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60,07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由“生产加工PVC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变更为“生产、销售PVC手套、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最终以山东省商务厅批复的经营范围为准)”,同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由“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PVC手套、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最终以山东省商务厅批复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0,07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0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春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0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