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延期提供
相关补正材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延期提供
相关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7 月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1096号、101097号),要求中电投集团在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向其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因中电投集团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系由中电投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正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目前尚未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因此中电投集团暂不能按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充提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材料。
鉴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0年7月31日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0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在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后,中电投集团愿意继续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此,中电投集团特向证监会申请延期补充提供《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所需的相关材料。待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电投集团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6%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收购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开总公司”)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的5%股权和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铁合金”)持有松花江热电1%股权的相关事宜。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09年10月22日、2010年8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09年第57号和2010年第54号公告)。
二、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
1、2010年5月18日吉林铁合金将其持有的松花江热电1%股权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2010年6月17日公司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松花江热电1%股权。2010年7月1日公司与吉林铁合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为418万元。2010年7月6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向公司出具了吉股鉴字[2010]第015号《股权交易鉴证书》。截止到2010年7月21日,公司已完成收购松花江热电1%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2、2010年6月25日吉林经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松花江热电5%股权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2010年7月22日公司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松花江热电5%股权。2010年8月2日公司与吉林经开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为2,086万元。2010年8月2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向公司出具了吉股鉴字[2010]第017号《股权交易鉴证书》。2010年8月13日,公司完成了收购松花江热电5%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