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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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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0-019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国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王社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社教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茂清先生、周志海先生、沈岩先生、虞良杰先生对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仔细查阅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等资料,认为,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质。

      2、提名、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由于王社教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适当的。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5日

      附: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蒋乔先生,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总经理。曾任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企管部副部长、销售部分公司经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培锋先生: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在读硕士,工程师,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曾任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中信泰富无锡办事处项目副经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监事。属于公司关联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0-021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仔细查阅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等资料,认为,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质。

      2、提名、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由于王社教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适当的。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茂清 周志海 沈 岩 虞良杰

      201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