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21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签订关于钢材配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2010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交易金额约22800万元,2010年上半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已发生金额为1913.54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物产金属2010年上半年实际已发生钢材采购金额1806.79万元,下半年无采购计划。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关于钢材配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双方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大地产下属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就具体项目需求签定钢材配送合同,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发所需建筑钢材,由物产金属实施钢材配送服务,配送合同在各项目总包招标工作完成后签定,其中钢材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工计划初步测算,2010年中大地产各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定钢材配送合同预计将达到5.7万吨,按目前4000元/吨左右的均价计算,初步估算本次交易总金额将达22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2010年上半年已发生金额为1913.54万元。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二、 关联方介绍
物产金属前身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2003年改制设立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金属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04084
经营期限:自196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仓储服务,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6.93%。
财务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物产金属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净利润3.1亿元,净资产19.3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下根据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工计划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定钢材配送合同情况,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
采购单位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预计数 | |
金额 | 定价 | |||
嵊州中大剡溪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建筑钢材 | 3800万元 | 参照市价 |
无锡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建筑钢材 | 2500万元 | 参照市价 |
中大武汉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建筑钢材 | 8500万元 | 参照市价 |
四川思源公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建筑钢材 | 2800万元 | 参照市价 |
杭州石祥路项目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建筑钢材 | 1600万元 | 参照市价 |
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建筑钢材 | 3600万元 | 参照市价 |
合 计 | 22800万元 |
以下为2010年上半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钢材交易情况。
采购方 | 供应方 | 采购结算金额 |
无锡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1431.90万元 |
嵊州中大剡溪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481.64万元 |
合计 | 1913.54万元 |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交易双方: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12月18日
交易内容:由物产金属向我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各类钢材。
项目范围:中大地产目前在建项目总施工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2010年拟开工面积近100万平方米,除已完成施工总包招标项目外,后续开发项目均纳入本次交易合作范围。对于物产金属尚不具备配送条件的区域项目,物产金属应提前告知中大地产。
定价依据: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约定如下两种可选定价模式。
1、杭州等有条件地区(贴近客观反映实际市场价格)使用《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可以以信息价作为结算基价。具体结算价格为《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下浮1.5%,市区外的补加运费差,施工现场装卸费另计。
说明:各地造价信息是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完成的,是当地工程预算、结算、投标报价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在《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结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区域,以送货当日市场价格结算,具体以“我的钢铁网 ”这一专业钢铁网站发布的该区域相应材料价格为基价。具体结算价格为“我的钢铁网”在送货当日发布的该区域相应材料价格上浮1%另加运杂费(包括出库费、运费及施工现场装卸费)。
说明: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是中国钢铁行业信息最全面的门户网站之一,能提供最新、最快、最及时的资讯信息平台和钢铁电子商务服务。1%是其管理费和税金。
结算方式:1.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含25日)作为当月这一结算周期,当期材料款在次月15日前以现款形式支付,支付超过3个工作日需抄告中大地产。2.中大地产可采用甲定乙供方式模式,由中大地产下属项目企业、相应的施工总包方及物产金属的配送服务主体三方签订配送合同,在具体结算时由物产金属的配送服务主体开材料发票给施工总包方,由中大地产下属项目企业代付材料款给物产金属的配送服务主体。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物产金属长期主营金属材料流通,是全国金属材料经营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之一。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源优势、提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签署的钢材配送战略合作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22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至2010年上半年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实业)及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世贸长乐)累计借款发生额为29.3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需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6512.14万元(其中:2009年度需支付3603.42万元;2010年1-6月需支付2908.72万元),预计2010年下半年需支付利息3000万元左右。2.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09年度与2010年度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314.36万元(其中:2009年度支付212.72万元;2010年1-6月支付101.64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费用,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物产元通等因业务发展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实业和世贸长乐累计借款发生额共计29.3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需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6512.14万元(其中:2009年度需支付3603.42万元;2010年1-6月需支付2908.72万元),预计2010年下半年借款总额与上半年基本持平,预计需支付利息3000万元左右;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09年度与2010年度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为314.36万元(其中:2009年度需支付212.72万元;2010年1-6月需支付101.64万元)。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由于物产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实业和世贸长乐均为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上述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物产集团系原浙江省物资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系浙江省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物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胡江潮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3836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6日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
财务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净利润12.47亿元,净资产78.84亿元。
2.物产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2852
成立日期:1993年4月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轿车)、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物资仓储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物产实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净利润925.08万元,净资产2.29亿元。
3.世贸长乐系物产实业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
法定代表人:吴洪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0184000052876
成立日期: 1998年9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25710991312
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销售、投资;旅游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工艺美术品、百货、办公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纺织品、粮食、钢材、有色金属销售;高科技投资;粮食收购;教育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控股股东: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财务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世贸长乐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净利润686万元,净资产500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及利息费用:
1、2009年度及2010年1-6月借款及利息情况:
表一:借款情况(单位:万元)
支付单位 | 借款单位 | 2009年度借款累计发生额 | 2010年1-6月借款累计发生额 | 借款期限 | 年利率 |
中大股份 | 物产集团 | 20,000 | 2009-8-28至2010-8-28 | 4.57%注 | |
20,000 | 2010-4-8至2011-4-8 | 11% | |||
物产实业 | 7,000 | 2008-12-21至2009-2-16 | 6.57% | ||
5,000 | 2009-2-24至2009-4-8 | 5.86% | |||
5,000 | 2009-2-24至2009-4-16 | 5.86% | |||
20,000 | 2010-5-19至2011-5-19 | 11% | |||
中大地产 | 世贸长乐 | 3,000 | 2009-1-5至2010-3-1 | 10% | |
3,500 | 2010-3-2至2010-12-31 | 10% | |||
物产实业 | 20,000 | 2008-5-14至2009-5-14 | 12% | ||
富阳中大 | 物产化工 | 5,000 | 2009-7-10至2009-12-22 | 8% | |
物产实业 | 20,000 | 2009-5-31至2010-5-22 | 10% | ||
物产元通 | 物产集团 | 20,000 | 2009-8-28至2010-8-28 | 4.57%注 | |
10,000 | 2010-4-27至2011-4-27 | 4.455%注 | |||
合计 | 105,000 | 53,500 |
(1)除上述借款外,2009年度及2010年1-6月物产元通另向物产实业申请临时性周转借款,累计借款发生额为135000万元,平均年利率为5.2625%。
(2)上述表格中带“注”的借款为物产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而发放的贷款。
表二:利息支付情况(单位:万元)
支付单位 | 借款单位 | 2009年度需支付利息 | 2010年1-6月需支付利息 |
中大股份 | 物产集团 | 319.90 | 972.87 |
物产实业 | 152.23 | 262.78 | |
中大地产 | 世贸长乐 | 300.00 | 167.64 |
物产实业 | 893.33 | ||
富阳中大 | 物产化工 | 183.33 | |
物产实业 | 1194.44 | 766.66 | |
物产元通 | 物产集团 | 319.90 | 539.98 |
物产实业 | 240.29 | 198.79 | |
合计 | 3603.42 | 2908.72 |
2、2010年7-12月预计借款及利息情况: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为10亿元,预计下半年借款总额维持在6月底的水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利息费用支付将按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实际借款情况据实结算。
(二)担保情况:
1、2009至2010年度物产集团共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2009年度至2010年1-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314.36万元(其中:2009年度需支付212.72万元、2010年1-6月需支付101.64万元);
2、2010年下半年担保费用支付,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据实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借款利率的定价原则:
1、发行短期融资券发放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发行成本适当上浮定价;
2、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
3、用于临时周转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定价。
(二)担保费率的定价原则:
1、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定价原则:
(1)担保期限在3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07%定价;
(2)担保期限在3-6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12%定价;
(3)担保期限在6-9个月内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18%定价;
(4)担保期限在9-12个月内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25%定价;
(5)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25%定价。
2、担保额度外的临时担保定价原则:
(1)担保期限在3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14%定价;
(2)担保期限在3-6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24%定价;
(3)担保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5%定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23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与浙江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置业)签订《浙江物产集团“阳光橘郡”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双方约定由中大地产按项目工程暂估投资总额36350万元的5%,向物产置业收取代建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暂定总额为1817.5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地产与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提升公司业务建设水平,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阳光橘郡”原为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良渚地产)开发项目,良渚地产委托物产置业寻找开发商代建,故本次代建合同由物产置业与中大地产签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地产与物产置业签订《浙江物产集团“阳光橘郡”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物产置业将“阳光橘郡”建设项目委托给中大地产实施代建管理。代建管理费暂按工程暂估投资总额36350万元的5%计算,总额为1817.5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用。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浙江物产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橘郡”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二、关联方介绍
物产置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置业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鸣
注册资本:6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26282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90%。
财务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物产置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净利润381万元,净资产660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阳光橘郡
项目地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荀山村,北临老104国道,南接新104国道,东南面比邻良渚新博物馆。
项目用地面积:总占地24446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179455.24平方米,旅游配套用地65004.57平方米。
项目用地规划使用条件:总容积率0.81(其中居住用地容积率1.05、旅游用地容积率0.18),建筑密度13.78%,建筑限高22米,绿地率54%。
项目投资总额:暂估为36350万元,在项目施工图确定后,再编制工程预算由双方确认。
项目工期:暂定2009年12月底动工(以领取施工许可证且现场具备动工条件为准),2011年3月底完工,6月交付,总工期约为18个月(目前尚未开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经双方协商一致,代建管理费按工程投资总额的5%计算,由中大地产包干
使用,工程竣工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用。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大地产与物产置业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范畴。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提升公司业务建设水平,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中大地产与物产置业签署的《浙江物产集团“阳光橘郡”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2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国际)托管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持有深圳市金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凯)94.01%计4707万元的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消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国际与深圳金凯在纺织品贸易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增加公司的经营收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消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国际与深圳金凯在纺织品贸易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物产金属与中大国际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中大国际托管物产金属其持有的深圳金凯94.01%计4707万元的股权,托管经营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托管深圳市金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94.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二、关联方介绍
物产金属前身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2003年改制设立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金属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04084
经营期限:自196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仓储服务,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6.93%。
财务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物产金属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净利润3.1亿元,净资产19.34亿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深圳金凯94.01%计4707万元的股权。
深圳金凯成立于1992年11月7日,目前注册资本5007万元,
对外投资包括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直接持有76.21%的股权)、深圳新维服装有限公司(通过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四川新维服装有限公司(通过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持有64.04%的股权)和四川金合纺织有限公司(通过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凯工贸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总计99,184,806.13元,负债总计33,664,834.34元,所有者权益65,539,971.79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4,927,987.3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3,916,609.25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1、委托方: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托管内容:委托方将其持有深圳金凯94.01%计4707万元的股权交由受
托方进行经营管理。
3、托管期限: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托管股权管理费:
1)鉴于深圳金凯历年经营业绩不佳,委托方与受托方商定参照2009年12月31日深圳金凯经审计后归属于委托方的净资产规模的0.5%计算固定的股权管理费25.8万元,由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
2)除前述约定外,深圳金凯在托管期限内的盈亏与乙方无关,均归委托方享有并承担。
3)股权管理费分两期支付,分别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15
万元,于2011年1月10日前支付10.8万元。
5、托管期满后深圳金凯股权的处理:
1)托管期满后,受托方有权向委托方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受让托管股权。
2)托管期满后,如受托方无法完成对金凯工贸股权的收购,委托方将收回所托管的金凯工贸股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受托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消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国际与深圳金凯在纺织品贸易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增加公司的经营收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中大国际与物产金属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