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6 股票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 临2010-01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在南昌市富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40,892,068股,占总股本的53.7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陈文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所列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投资成立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6,793,783股。
表决结果:同意16,793,7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会议同意公司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都商飞公司”)。
洪都商飞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总股本12亿股,每股1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3.06亿元,认购3.06亿股,占其总股本的25.5%。
2、关于选举黄俊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892,0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会议同意吴方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其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同时,会议增选了黄俊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