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0-33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4日在长沙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人代表。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权先生主持,湖南省国资委相关领导、公司监事、高管及湖南省证监局监管专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代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代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35)。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0-SAR)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和进口开证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为期一年。
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36)。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0-34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14日在长沙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春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次监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为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和进口开证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0-35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代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帆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代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指定公司副总经理李中平先生(简历附后)代理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张帆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做出了较大贡献,公司对张帆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李中平先生的联系电话为0745-4645590或0745-4643501-2237,联系地址为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李中平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中平,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1年毕业于长沙冶金工校选矿专业,2001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历任湖南省湘西金矿技术员、团委副书记、选矿厂厂长、矿工会主席、副矿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二)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
(四)其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0-36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和进口开证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为期一年。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担保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第九章9.11条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80.7506万元
法人代表:陈志凯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东路80号外贸大楼9楼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的进口和矿产品(原料)的进口业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1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市华昌锑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36%股份,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47%股份。
财务状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09.12.31(经审计) | 2010.6.30(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709.47 | 13,958.55 |
负债总额 | 3,310.60 | 9,584.68 |
净资产 | 4,398.87 | 4,373.87 |
2009年度(经审计) | 2010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1,311.97 | 24,115.96 |
净利润 | 308.68 | 230.53 |
资产负债率(%) | 42.94 | 68.67 |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进出口业务的发展,解决其目前面临的流动资金缺口,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南锑钨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中南锑钨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本次为中南锑钨提供的4,000万元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9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如实、全部提供了公司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说明,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的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