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3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关于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向工商银行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华源股份提供反担保)出现逾期,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3,983,626.75元,利息22,340,461.76元,合计76,324,088.51元。此案已经浦东法院受理,并将于2010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已计提了7208万元的预计担保损失。本次诉讼有可能导致公司经济损失76,324,088.51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以妥善解决此事。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4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
3%股权
●交易金额: 拟出让的华鑫证券3%股权以144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公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8 月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华鑫证券经评估的整体权益价值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证券3%股权。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 年6月30 日,华鑫证券资产总额为681988.74万元,负债总额为502091.58万元,净资产174855.60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公司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DZ100468045号评估报告,华鑫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8700.00万元,评估增值43844.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6月30日。
公司持有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 股权相对应的评估价值为6561万元。
拟转让的华鑫证券3%股权将以人民币14400 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公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
二、 交易基本条件
本次交易拟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股权,转让条件是,意向受让方受让华鑫证券3%股权的同时须受让上海电讯器材厂100%产权转让项目,受让后保证上海电讯器材厂继续履行职工原劳动合同,若上海电讯器材厂无法履行原职工劳动合同,受让方须安置上海电讯器材厂职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5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上海电讯器材厂整体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上海电讯器材厂整体资产
●交易金额: 拟出让的上海电讯器材厂整体资产以12.1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公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8 月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
体转让上海电讯器材厂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上海电讯器材厂经评估的整体权益价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上海电讯器材厂整体资产。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 年6月30 日,上海电讯器材厂资产总额为638.1万元,负债总额为699.63万元,净资产-61.53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公司2010年8月5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00438045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上海电讯器材厂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0,973.92元。评估增值73.6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6月30日。公司拟以人民币12.1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公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
二、 交易基本条件
本次交易拟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股权,转让条件是,意向受让方受让华鑫证券3%股权的同时须受让上海电讯器材厂100%产权转让项目,受让后保证上海电讯器材厂继续履行职工原劳动合同,若上海电讯器材厂无法履行原职工劳动合同,受让方须安置上海电讯器材厂职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