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新政促资源型城市转型
⊙记者 吴婷 ○编辑 阮奇
记者17日从发改委了解到,发改委东北振兴司于8月2日至8日会同多个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陕西、宁夏,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组长、东北司副司长彭会军指出,要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其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草拟,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择机出台。
在谈到发改委下一步重要工作时,彭会军指出,发改委要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审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督促资源枯竭城市使用好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对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后续政策。
“要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将由政府统筹部分准备金专项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等问题。深入推进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抓紧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彭会军指出,发改委还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在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中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模式及相应的政策体系及体制机制保障。启动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资源型城市有118个,国家确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44个,经济转型试点城市达到6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任务意义重大。
彭会军指出,《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中央财政设立了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累积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53亿元。在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了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改造,以及林业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并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此外,发改委设立了资源型城市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累积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4亿元。并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草拟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择机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