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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
    201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止2010年8月17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6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壹万叁仟零肆拾伍元陆角玖分(25,913,045.69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6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柒万肆仟伍佰叁拾捌元贰角陆分(13,174,538.26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8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七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0.12元,B类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实际分配金额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8月23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2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0年8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10年8月26日。

      5、分红公告日:2010年8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8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8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0年8月2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本基金持有人在2010年8月22日之前(含8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本基金持有人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本基金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本基金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本基金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方式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层

      联系人:李晔

      2)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