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2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人数9人,含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补充公司扩大再生产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申请备案金额:6亿元人民币
(二)首次发行时间:2011年2月份左右
(三)首次发行金额: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视情况确定
(四)主承销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五)发行利率:约3.4-3.6%之间
(六)发行期限:365天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30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到监事为3人,实到人数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启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专项的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二、审议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四、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3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并将提交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友谊阿波罗小额贷款公司(暂定名,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注册资金:人民币2亿元,其中本公司投资人民币1.8亿元,占注册资金的90%,其余10%计2000万元由其他股东投入(其他股东待定)。公司承诺其余10%股东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时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明确了政府设立小额贷款试点政策的规定,表明了政府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出资创立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一方面可以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例。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本地金融机构对当地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比较熟悉的优势,为民间资本提供一条合理的出路,使民间融资正规化、可控制化,促进资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及时满足区域内众多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公司和所属供应商实现互惠互利的有效方式。公司长沙区域的供应商数量已达到1600家,在芙蓉区注册的供应商近200家。针对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资金回笼时间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和靠自身资金的自然流转很难满足资金的正常需求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将立足广大供应商的资金需求,及时快速地供小额贷款的资金支持,满足他们经营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方式灵活的优势,使供应商、其他中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双赢。
三、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战略目标
(一)目标市场
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投放以长沙市芙蓉区为资金投放范围,以地区内商业网点及各类商贸企业、友阿股份公司的供应商、各种专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小型及微型企业、农户为主要目标市场。
(二)战略目标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公司拟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和灵活的商业运作模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商业运作机制,力争在三年内通过银行融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盈利3000万元以上,并通过四年时间规范改造成村镇银行或区域性商业银行。
四、筹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分析
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风险:1、因央行利率水平的变化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波动的市场风险;2、因中小企业信贷的经济成分比较复杂、管理不够规范、资产规模小及企业资本金小等信用风险;3、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股东出资额进行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存在流动性风险;4、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等。针对以上各类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将采取科学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降低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加强管理,严控市场风险。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同时,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约60%的业务来自于与本公司合作的各类供应商,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五、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资金1.8亿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公司承诺本次投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六、可行性研究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湘友工咨【2010】第018号《长沙市芙蓉区友谊阿波罗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分析长沙芙蓉区友谊阿波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门针对芙蓉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从市场需求来看,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从财务评价的角度来看,财务效益好,经济上具有可行性;在成熟的条件下,小额贷款组织可成为正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依法开展存款和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小额贷款公司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对公司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履行程序等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投资风险可控,其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能充分利用公司资金充裕的优势,拓宽公司的盈利能力,即能产生社会效应,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
2、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拟将上述投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可行性,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九、保荐人发表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上述核查后,提出以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1.8亿元主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对此议案无异议。华泰联合证券将持续关注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3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并将提交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 年7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29.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共计5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以后超项目所需资金为42029.6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以后超项目所需要资金部分归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1492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共计19925万元后,剩余超项目所需资金22104.6万元。
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投资修建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以下简称“长沙奥特莱斯”)项目总投资约30,243万元,资金来源其中20,309万元来自于原计划用于阿波罗商业广场整体改造项目工程的募集资金,余下资金由公司流动资金补足。
为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所需,公司董事会计划用于长沙奥特莱斯项目总投资除20,309万元以原计划用于阿波罗商业广场整体改造项目工程的募集资金外,余下资金9934万元以超募资金补足。
超募资金22104.6万元,以9934万元补充投入长沙奥特莱斯项目以后,剩余超募资金为12170.60万元。
有关长沙奥特莱斯项目的介绍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长沙奥特莱斯项目进展情况
长沙奥特莱斯项目自2010年3月10日举行开工奠基仪式以来,已全面进入了施工阶段,品牌招商工作已全面展开,该项目总工期计划为6个月,由于长沙自今年春季以来雨水天气多于往年,对施工进度有所影响,公司将抓紧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开业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所需对资金使用的合理调配,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并将上述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保荐人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友阿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长沙奥特莱斯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友阿股份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投入长沙奥特莱斯项目的使用计划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符合实际项目建设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友阿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对友阿股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33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9:30,会议为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3日(星期五)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本次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3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0年9月9日下午4: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麒 孔德晟
联系电话: 0731- 82295528 0731-82243046;
传真:0731-8224304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3 | 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补充投入“湖南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3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 年8 月17日,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分别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恩瑞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股份的通知。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0年8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
本次减持前,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 本次减持后至公告日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9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3%。
恩瑞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年8月16-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减持前,恩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 本次减持后至公告日恩瑞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7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9%。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恩瑞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同日的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2903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2903
联系电话:0755-8285299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
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2%。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友阿股份: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2903
法定代表人:张凤林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9636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
经营期限:自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2903
主要股东:张凤林占公司股权45%,蔡明君占30%,金春保占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 张凤林 | 女 | 董事长 | 无 | 深圳 |
| 金春保 | 男 | 董事总经理 | 无 | 深圳 |
| 蔡明君 | 女 | 董事 | 有 | 深圳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428)9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7.17%。
三、持股目的
(一)减持目的: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友阿股份920万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2.63%,为友阿股份第四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告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友阿股份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友阿股份的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盛桥投资在本次变动前持有友阿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万股(占友阿股5.15%),已全部取得上市流通权。
2010年8月17日,盛桥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友阿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880万股,减持比例为友阿股份总股本的2.52%。
截至2010年8月17日,盛桥投资仍持有友阿股份920万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2.63%。
(三)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最低价 | 本次减持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大宗交易 | 2010年8月17日 | 22.05元 | 8800000 | 2.52%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8800000 | 2.52% |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友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并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凤林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 股票简称 | 友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一地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800万股 持股比例:5.1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920 股 变动比例:2.6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凤林 日期:2010年8月 17日 | ||||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6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恩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恩瑞麓山名园龙王港小区E15-16栋3层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恩瑞麓山名园龙王港小区E15-16栋3层
联系电话:0731-8222802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0年八月一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恩瑞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16%。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恩瑞集团有限公司
友阿股份: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恩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恩瑞麓山名园龙王港小区E15-16栋3层
法定代表人:黄泽安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300004000001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高科技术的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加工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投资信息的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自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恩瑞麓山名园龙王港小区E15-16栋3层
主要股东:黄泽安先生、刘红兰女士和黄丽莎女士分别持有恩瑞集团有限公司25%、64.14%、和 10.86%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区 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 刘红兰 | 女 | 董事 | 中国 | 无 | 长沙 |
| 黄泽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无 | 长沙 |
| 黄丽莎 | 女 | 董事 | 中国 | 无 | 长沙 |
| 陈文 | 男 | 主要负责人 | 中国 | 无 | 长沙 |
| 杨萍 | 女 | 主要负责人 | 中国 | 无 | 长沙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减持目的: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友阿股份17,430,000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4.99%,为友阿股份第三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每减少5%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友阿股份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友阿股份的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恩瑞集团在本次变动前持有友阿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00,000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5.15%),已全部取得上市流通权。
自 2010年 8 月 16 日 至 2010 年 8 月 17 日,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友阿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570,000 股,减持比例为友阿股份总股本的 0.16%。
截止 2010 年 8 月 17 日,恩瑞集团仍持有友阿股份 17,430,000 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 4.99%。
(三)恩瑞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最底价 | 本次减持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大宗交易 | 2010年8月16日 | 21.60 | 270000 | 0.07% | |
| 大宗交易 | 2010年8月17日 | 22.05 | 300000 | 0.09% | |
| 合计 | - | - | - | 570000 | 0.16% |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恩瑞集团有限公司在友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任何股份交易行为。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恩瑞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泽安
二○一○年八月一十七日
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友谊阿波罗 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股票简称 | 友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恩瑞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8,000,000股 持股比例:5.1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17,430,000股 变动比例:4.9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法定代表人:黄泽安 日期:2010年8月1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