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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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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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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0-0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8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10年8月18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金良顺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孙卫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陈显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周应苗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在关联董事金良顺、孙卫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为:

      同意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拟定以每股1.78元,合计39,364.11万元(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准)的受让价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持有的全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份(合计为221,146,667股,占浙商银行总股本4.24%)。公司与精功集团通过协议约定:若公司在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精功集团将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无条件转让给公司。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精功集团同意将在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而新增的股份变更至精功集团名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

      鉴于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已高达53.21%(未经审计),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应集中精力、资金用于市场(物流)建设升级和资源整合中,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在条件成就时(即公司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对精功集团基于持有上述附条件受让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而认购的浙商银行在2010年向其股东定向新发的股份的购买权,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内容的议案》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整个决策程序严谨规范。

      (2)本次决议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做强市场(物流)主业。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内容的提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10年9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 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 真:0575-84116045(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七、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2.身份证号码:

      3.股东账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0-01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8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0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为:

      同意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拟定以每股1.78元,合计39,364.11万元(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准)的受让价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持有的全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份(合计为221,146,667股,占浙商银行总股本4.24%)。公司与精功集团通过协议约定:若公司在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精功集团将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无条件转让给公司。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精功集团同意将在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而新增的股份变更至精功集团名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

      鉴于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已高达53.21%(未经审计),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应集中精力、资金用于市场(物流)建设升级和资源整合中,监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在条件成就时(即公司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对精功集团基于持有上述附条件受让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而认购的浙商银行在2010年向其股东定向新发的股份的购买权,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